社會撫養費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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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還收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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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會撫養費山東還收嗎


1、對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佈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徵社會撫養費。

對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個子女,依照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2、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妊娠前未申請辦理生育證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其妊娠後補辦生育證;生育時仍未申請補辦生育證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對夫妻雙方分別處以五千元罰款。

3、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依照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規定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4、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依照基數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5、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徵收社會撫養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市、區)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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