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房屋產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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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房屋產權糾紛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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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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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類案件,首先要審查當事人是否具有建房資格。一般新建房屋應具有協議、審批手續、出資情況等。在審查建房的審批手續中,尤其是要審查雙方是否具備建房資格的問題。如在城鎮建房,雙方必須是在城鎮有正式户口和住房確有困難的居民;在集體土地上建房,非農業户口的城市居民必須取得區縣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職能部門的批准,包括其對土地享有使用權等,方可主張對新建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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