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首飾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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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首飾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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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首飾和彩禮是否需要返還

對首飾和彩禮金應區別對待。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男方將首飾無償贈與女方,並沒有附帶任何條件和目的,符合一般贈與合同的法定要件,男方無權要求返還;對於彩禮金,因男方在贈與女方時,是以雙方結婚並共同生活為條件和目的。而離婚是因雙方感情破裂等原因造成的,原因不在於男方。

彩禮的贈與不同於一般的贈與,給付彩禮是附加了一定的條件,即以將來締結婚姻作為給付彩禮的附加條件。將婚姻締結作為贈與彩禮行為生效的附加條件符合民法的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當事人自願贈與彩禮的行為也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把結婚作為贈與彩禮行為生效的附加條件並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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