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死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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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死了人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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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陳雲律師願為你提供法律服務,如有需要,請電話聯繫。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和構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認定交通肇事罪應當注意的問題
1.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2.劃清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3.關於判定交通肇事責任是否以交通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意見為依據的問題。
4.關於交通肇事罪中財產損失的認定問題。
5.關於肇事後逃逸的認定問題。
6.關於逃逸緻人死亡的認定問題。
7.關於單位主管人員等指使違章造成交通事故的定性問題。
8.關於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因使用交通工具致人傷亡行為的定性問題。
9.交通事故侵權責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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