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不夠花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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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不夠花2000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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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上漲錢不夠花他起訴爸爸要求增加撫養費

16歲的小強家住北碚蔡家崗,1998年,小強的父母協議離婚。離婚時父母兩人簽訂了協議,小強和母親一起生活,而小強的爸爸每月則要支付給他60元生活費。小強的媽媽李女士每月收入不高,現在小強上高中,60元只夠他住校一週的生活費。“孩子正處於長身體的階段,但是我的確給不了他更好的生活條件。”自己一個人撫養小強,讓李女士倍感無力。她曾和小強的爸爸商量增加撫養費,但被小強的爸爸拒絕了。父親請求法院駁回起訴“現在物價這麼高,生活成本也越來越高。”實在沒有辦法了,李女士在和兒子商量過後,決定把小強的爸爸唐先生告上法庭,請求增加撫養費。幾個月前,小強和媽媽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的指導下書寫了訴狀。作為原告,小強要求爸爸把生活費增加到每月400元。近日,北碚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小強的爸爸聘請了律師,在法庭上他堅稱自己當時和前妻李女士有協議,並且在離婚後,他已經一次性的支付了小強所有撫養費。“我已經履行了離婚協議規定的義務,請求法院駁回起訴。”婚姻法:子女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法院經審理查明,小強的爸爸雖然已全部付清了小強生活費,但他卻沒拿出證據加以佐證,因此小強爸爸的主張,法庭不予支持。在綜合考慮現在的生活水平和小強爸爸的收入情況後,法院最終判決小強的爸爸每月支付給小強生活費300元……子女能因開支增大或物價上漲等原因而要求增加撫養費嗎?我國《婚姻法》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判決或協議,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也提出,因子女遇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出原定數額的,可要求增加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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