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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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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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後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准予離婚辦理。對於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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