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1000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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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1000元處罰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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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罰職務侵佔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1、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佔1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

2、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萬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每減少1.5萬元,刑期減少六個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佔1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數額2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

其中針對不同的犯罪,自然《刑法》中規定的量刑標準也是不同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挪用公款犯罪過程中,一般是不具有非法佔有的意圖,但在職務侵佔罪當中則就有這樣的意圖。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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