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行政複議中止

來源:法律科普站 4.41K
哪些情況下行政複議中止
哪些情況下行政複議中止
行政複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複議案件審理的,行政複議中止:
1、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複議的;
2、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複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5、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複議的;
6、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7、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複議的情形。行政複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行政複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