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税複合計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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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税複合計徵方法
消費税計徵方式有哪些
 消費税計徵方式有: 1、從價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2、從量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  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税價格。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4、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  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税。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税價格。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5、進口應税消費品  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l一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消費税税率  6、零售金銀首飾  納税人在計税時,應將含税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税税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税銷售額=含增值税的銷售額÷(1+增值税税率或徵收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知識鏈接:消費税的特點  1、消費税税收負擔轉嫁性,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税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税;  3、消費税是價內税,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税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複合計徵三種方法徵税  5、消費税徵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税以税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徵税對象。即國[1]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税,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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