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延長至24小時誰批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拘傳延長至24小時誰批准
傳喚拘傳時間24小時是最長時限嗎

是的,根據《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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