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糾紛協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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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糾紛協商過程中
在徵地過程中怎麼組織聽證

1、主管部門必須組織聽證的情形


(1)擬定或者修改基準地價;


(2)編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


(3)擬定或者修改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


(4)制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重大利益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徵地聽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36條的規定和國土資源部的規章《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聽證程序是:


(1)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世矚目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2)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3)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4)聽證會的組織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執行。


如果租賃合同當中對於租賃過程中遇到拆遷這種事情以後的具體解決方案是有約定的,那這樣的話事情就很好解決了,不過,理論上店面的裝修費用如果就是承租人自己承擔的,起訴之後法院也應該會支持租客的訴求的,但法律也應該儘快完善租賃房拆遷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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