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久能做傷殘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1W
交通事故多久能做傷殘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通事故評殘鑑定多久能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指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後,由具有鑑定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其進行檢查鑑定,從而確定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的評定。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進行,但若傷情已穩定,則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鑑定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的評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則要在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受害者對傷殘評定的時間的把握,影響着傷殘評定等級,從而影響賠償款的獲得。交通事故傷殘鑑一般發生事故主要是原發性損傷的,可在傷後1-3個月進行傷殘評定。主要包括組織、器官、肢體、顱骨、頜骨、肋骨殘損等。對於發生交通事故影響容貌的,聽力、視力障礙以及脊柱骨折的,一般應在傷後3-6個月進行。在發生交通事故遺留肢體功能障礙的,在傷後6-9個月進行鑑定為最佳。而在對於事故造成顱腦損傷導致智力、精神問題的,如語言功能障礙、性功能障礙等,進行傷殘評定的時間最好在傷後6-12個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