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踝斷故意傷害幾級傷殘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腳踝斷故意傷害幾級傷殘
腳踝斷故意傷害幾級傷殘
二級,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

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本罪,予以立案。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犯罪構成如下:

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

所謂身體權;

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

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輕傷還是故意重傷。

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