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好久才會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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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好久才會宣判
詐騙罪好久才會宣判
兩個月左右。
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當庭宣告判決的,需要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以及人民檢察院;如果是沒有當庭宣告判決,而是定期宣告判決的,則需要在判決後將判決書送給當事人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同時,判決書還需要給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不過當庭宣判是特例,擇日宣判才是正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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