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判決書能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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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判決書能撤銷嗎
離婚判決書能撤銷嗎
1、所謂的“假離婚”就是,夫妻雙方為了滿足一方或雙方的某種需求,一致同意辦理離婚手續,並且同時商定,在目的達到後再辦理復婚手續。但雙方離婚後,一方反悔不再辦理復婚手續,從而就婚姻關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發生糾紛的情況。
2、有些夫妻之間可能是出於購房限制,單位福利等等原因的考慮,經雙方協商後,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另一方應訴同意離婚。這時人民法院會作出准予離婚的民事判決書。如果沒有人上訴,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發生效力,此時,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人民法院做出的每一份判決書都有它的效力,如果是因為當事人一己私利,私下串通好,獲取的法院判決書,後面又稱是因為假離婚來主張撤銷判決書,是將法律當兒戲,是會動搖司法公信力,給司法帶來負面影響,造成諸多不穩定的因素。從另一個方面來説,利用司法程序達到當事人的目的,後又要求法院撤銷,是惡意利用司法程序。法院是不會撤銷的。
3、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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