磚牆砌築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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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牆砌築施工合同
圍牆砌築砂漿

(1)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復驗。檢驗批應以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編號為一批。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1個月)時,應複查試驗,並按其結果使用。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漿用砂不得含有有害雜物。砂漿用砂的含泥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對水泥砂漿和強度等級不少於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5%。


對強度等級小於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10%。


人工砂、山砂及特細砂,應經試配能滿足砌築砂漿技術條件要求。


(3)配製水泥石灰砂漿時,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於砌築砂漿中。


(5)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應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後,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砌體強度的形式檢驗報告。


(6)砂漿現場拌制時,各組分材料應採用重量計量。


(7)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應分別在3h和4h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温超過30℃時,應分別在拌成後2h和3h內使用完畢。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延長。


(8)當施工中或驗收時出現下列情況,可採用現場檢驗方法對砂漿和砌體強度進行原位檢測或取樣檢測,並判定其強度。


砂漿試塊缺乏代表性或試塊數量不足。


對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有懷疑或有爭議。


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不能滿足設計要求。


首先是需要在牆上留一個臨時的施工門的,其次,圍牆工程質量驗收是有着自己的一套標準的,這就意味着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需要嚴格的遵守質量驗收的標準。也許對於這個問題大家還有不懂的地方,小編建議諮詢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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