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應打借條、欠條、還是收條 - 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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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借款時要打“借條”,最好不要打“欠條”;更不要打“收條”。

借款人應打借條、欠條、還是收條 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借款人應打借條、欠條、還是收條?

“借條”實際上是一份簡化的借款合同,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法律事實,其法律後果是直接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借貸的債權債務關係,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否則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欠條”雖然可以説明當事人之間存在欠錢的債權債務關係,但無法證明借貸的事實。也就是説欠錢可能因為借貸原因形成,也可能因為其他原因形成。

“收條”只能證明對方當事人收取了款項,卻無法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事實,也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必然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也就是説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事實原因,也不是債權債務的必然憑證。如收條也可以是收到貨款的憑證,這種收條反而是消滅債權債務的憑證。

因此,單純的“借條”、“欠條”和“收條”在訴訟上的法律效果不同:

(1)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時,由於通過借條本身就能確定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事實,對方當事人要否認一般十分困難。借條持有人不需要再舉證證明借貸事實,法院就可以直接判決。

(2)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時,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原因,也就是必須證明存在借貸事實;如果對方否認借貸事實,欠條持有人還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借貸事實。法院往往不能在未查清“欠條”背後的事實原因情況下直接判決。

(3)當收條持有人憑“收條”向法院起訴時,收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證明收條背後存在的借貸事實;如果收條持有人無法證明借貸事實,法院一般將不會支持。也就是説,僅僅憑收條是無法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欠錢的借貸關係。

【律師提示】

“借條”、“欠條”、“收條”俗稱借貸的“三條”,但是三者的法律效力並不完全相同,當事人要把好“條”關。借條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證明借貸關係;欠條法律效力其次,可以證明“欠錢”的債權債務關係,但無法證明“借錢”的借貸關係;收條效力最低,甚至連債權債務都證明不了,更無法證明借貸關係。

但是,如果“欠條”、“收條”的內容表明瞭是借貸關係,那麼“欠條”、“收條”也具有“借條”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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