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裝飾合同的承包人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作為一種對建築物的添附和修繕,裝修裝飾人將自己的勞動物化到了建築物中,並在裝修裝飾過程中投入了實際的人力、物力,建築物因此而得以增值。結合上文對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立法目的的分析來看,在裝修裝飾的工程中,同樣涉及眾多勞動人員的報酬,而該部分是優先受償權所要重點保護的內容之一。

裝修裝飾合同的承包人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

     承認裝修裝飾合同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並不會造成在後序位的抵押權人和普通債權人的利益受損。因為裝修裝飾使得建築物同未裝修前有了顯著的價值提升,由此導致抵押權人所擁有的抵押物價值也發生了變化,承包人在建築物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範圍內優先受償後,抵押物迴歸裝修前的價值,此時於抵押權人而言,並未產生影響。
      裝修裝飾工程之所以和勘察、設計工程有着根本區別,是由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保護範圍所決定的。該優先受償權之所以突破債的平等性原則,是為了保護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設工程中、對建設工程所產生增值部分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在發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況下,施工人已經無法取回其“實際投入”到建設工程中的該部分價值,因此法律為其設定了一種對拍賣價款的物上代位,即施工人可以從該工程的拍賣或者折價款項中優先取得其實際投入的等價款;而對於未“實際投入”到建築物中的價值,無論其表現形式如何,均不能對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權。

       因此,最高法在《函覆》文件中明確指出,裝修裝飾工程款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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