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盜竊罪數額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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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除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各地盜竊罪數額的立案標準

兩高《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4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各地盜竊罪數額的立案標準:

轄區

數額較大起點

數額巨大起點

數額特別巨大起點

法律依據

江蘇

2千

5萬

40萬

蘇高法〔2017〕148號

北京

2千

6萬

40萬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上海

1千

3萬

30萬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天津

2千

6萬

40萬

津高法發〔2017〕11號

重慶

2千

6萬

40萬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關於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

廣東

3千

10萬

50萬

一類地區

粵高法發〔2013〕16號

2千

6萬

40萬

二類地區

浙江

3千

8萬

40萬

浙高法〔2013〕105號

河北

2千

6萬

40萬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河南

2千

5萬

40萬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我省盜竊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的通知

湖北

2千

5萬

50萬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湖南

2千

5萬

40萬

湘高法發〔2014〕6號

江西

1.5千

5萬

40萬

贛高法〔2017〕108號

山東

2千

6萬

40萬

魯高法〔2017〕110號

山西

2千

5萬

40萬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安徽

2千

5萬

40萬

皖高法〔2013〕254號

福建

3千

6萬

30萬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試行)

四川

1.6千

5萬

35萬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我省盜竊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

廣西

1.5千

4萬

40萬

桂高法〔2017〕142號

海南

1.5千

3萬

30萬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黑龍江

1.5千

5萬

35萬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遼寧

2千

7萬

40萬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一)(試行)

吉林

2千

3萬

30萬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青海

2千

3萬

30萬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陝西

2千

4萬

40萬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有關條款數額、情節標準的意見

特別例外:

《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50%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關於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3)至(8)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50%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4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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