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舅離異後未再婚 無子女 - 作為外甥女 我有權繼承他的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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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舅離異後未再婚,無子女,目前名下房產市值300多萬,存款200多萬,作為外甥女,我有權繼承他的遺產嗎?

​小舅離異後未再婚,無子女,作為外甥女,我有權繼承他的遺產嗎?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繼承人中並沒有“外甥女”。

其次,對於上述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有兩種處理思路:

第一,訂立遺囑:約定由外甥(女)繼承相應遺產,這也是對身後事最負責任的選擇,減少未來不必要的糾紛。

第二,未訂立遺囑,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兄弟姐妹均已去世,這種情況可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遺產。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繼承的方法有哪些?

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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