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刑事律師解答:把公司的錢借給朋友用但是他用去犯罪了 - 我構成犯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挪用資金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那麼拿單位的錢借給朋友,但是朋友用於犯罪,我構成犯罪嗎?

瀋陽刑事律師解答:把公司的錢借給朋友用但是他用去犯罪了,我構成犯罪嗎?

瀋陽刑事律師解答:

如果數額不大,可能不會構成犯罪,但是數額較大的話,會構成挪用資金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五條 [挪用資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盈信刑辯律師團隊,瀋陽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團隊,業務領域覆蓋刑事辯護:律師會見、涉黑辯護、取保候審、暴力犯罪、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死刑複核等。瀋陽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專業的刑事辯護業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