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 - 這些情況下一定不能“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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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在外,小擦小碰避免不了。很多人遇到交通事故,會首選“私了”的方式,覺得省時、省力、成本低、賠付快。但如果不區分情況就“私了”,不僅事情得不到解決,反而可能產生更多後續問題,以及不必要的麻煩。今天我們就來説説“私了”那些事~

發生交通事故,這些情況下一定不能“私了”!

什麼是私了哪些情況下不能“私了”

 

 

私了:意思是指交通事故私了程序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應當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處理:1. 查看財產損失情況。2. 拍照或標劃位置後撤離現場。3. 簽訂書面“事故事實”協議。4. 簽訂書面賠償協議。

法條鏈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17修訂)

第十九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私了流程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私了後,還能反悔嗎?

一般來講,自願達成的賠償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爾反爾”,隨意反悔。但若“私了”之後檢查發現傷勢較重,存在重大誤判的,可協商撤銷協議。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撤銷後,可能會出現更多的賠償。一般保險公司都規定,事故之後48小時內如果不報案,則不立案。也就是説,如果沒有及時上報保險公司,冒然“私了”,後續賠償就得自掏腰包了。法條鏈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17修訂)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一定要拍攝能反映實際情況的現場照片,留

 

不經過司法手續而私下了結。在交通事故中,“私了”一般指不需要交警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通過私下協商或者交警協調的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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