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後把人藏起來就沒事了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交通肇事後把人藏起來就沒事了麼?

交通肇事後把人藏起來就沒事了麼

 

一、案情回顧

2015516日晚,某在與同事聚會喝酒後,駕駛機動車回家。途中,酒勁上來暈乎中路上一男子撞成重傷某在圍觀羣眾的幫助下將男子抬上車想着趕快將男子送往醫院搶救。但途中他想到之後的賠償等一系列問題,頓生邪念趁着夜色,某將男子偷偷拋棄於路邊的樹溝內駕車離去。最終,該男子因延誤了有效救治時間,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二、案情分析

王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並造成一人重傷,同時對事故負有全部或主要責任,本來應該以交通肇事罪處罰。但是最終該男子死亡,並且是由於王某丟棄在路邊樹溝、延誤搶救時間導致的,觸犯故意殺人罪,最後該如何定性呢?

一般來説,普通的交通肇事中,如果被害人因交通事故當時死亡,肇事人及時報案接受處理,在其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情況下,作為過失犯罪,最重也只能因交通肇事罪被處以年有期徒刑。但如果肇事人逃離現場,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例如把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遺棄將構成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這個案件中,肇事後被害人沒死,可是王某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又故意將被害人拋至少有人注意的路邊樹溝內,應以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論,這種情況下,王某對可能會使被害人死亡或殘疾的結果持“無所謂”的放任心態。但是,王某將該男子從人多且很可能受到救助的地方轉移到人煙稀少且救助概率很小的地方,使其危險程度大大上升,且最後正是因為延誤搶救時間導致該男子的死亡,在這種情況下,應以故意殺人定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也就是説,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三、總結

綜上所述,王某醉酒駕駛撞傷人後,如果及時救助,本來定罪為三年以下,但是因其將被害人帶離現場且遺棄,大大增加了危害結果發生的概率,最終以故意殺人定罪處罰,法定刑罰也更重,變成可能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遇到了交通肇事致人受傷,第一時間應該做的是報警,搶救傷員,千萬不要逃逸或是將人帶離現場隱藏遺棄,否則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可能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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