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律師可以全權代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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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律師可以全權代理嗎?離婚訴訟,往往是雙方當事人在無法對離婚相關問題和情況達成一致,甚至可能是雙方已經完全無法容忍對方後不得已選擇的離婚方式。由於雙方存在的矛盾,以及部分當事人遭遇到的婚內家庭暴力等的威脅,很多當事人會諮詢律師能否在離婚訴訟當中進行全權代理,自己能否不出庭等相關問題。只有當事人對委託律師的相關問題有一定的瞭解,在未來遇到相關情況時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離婚案件律師可以全權代理嗎?

 一、離婚案件律師可以全權代理嗎?

  首先,在離婚案件當中是可以正常地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的,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除了律師之外,還可以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有關社會團體等推薦的公民。

  而針對全權代理這個概念,訴訟代理人行使代理權是需要根據授權委託書進行的,訴訟時也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也就是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上需要對委託事項和權限進行規定,因此當事人可以授權訴訟代理人權限,使其成為全權代理,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中的各種流程、決定和操作。

  二、律師全權代理後當事人可以不出庭嗎?

  很多當事人在進行離婚訴訟時都會提出完全不想見到對方的訴求,有的是因為感情破裂,有的是擔心人身安全等。在訴訟流程中,大多數和對方當事人見面的環節都能夠避免,律師也會盡可能幫助當事人滿足相關要求。

  但我國《民事訴訟法》對離婚案件中的出庭事宜做出了特殊規定,即使在離婚案件中委託了訴訟代理人,除了當事人不能表達意思的,當事人仍然需要出庭。確實有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可以簽訂授權合同來約定訴訟代理人的代理範圍,但由於離婚訴訟本身是和人身關係密切相關的特殊訴訟,當事人一般情況下都需要出庭,使得法官能夠更好對案件情況進行了解,從而做出合適的判決。

  三、離婚訴訟涉中還有哪些特殊情況?

  離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不配合的話,也不需要擔心因此無法離婚。被告拒絕簽收傳票的,可以採取公告送達方式,視為收到傳票。

  開庭時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仍然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強制其出庭應訴。離婚案件中被告未到庭,法官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律師可以全權代理嗎?目前,在很多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和代理人會採取風險代理的方式,當事人先支付較少的代理費或不支付代理費,結案後委託人按照訴訟結束後爭取到的財產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

  那麼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就要注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婚姻、繼承案件中是不允許風險代理的,如果有律師提出這種形式的代理方式,是違法律規定的。涉及到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也不能採取這種方式。我們對訴訟離婚中可能會涉及到的代理、訴訟的相關問題進行了介紹,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您遇到了相關問題及時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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