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銀、支付寶、微信轉賬不小心 - 轉錯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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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銀、支付寶、微信轉賬不小心,轉錯怎麼辦?

近年來由於網絡的快速發展,網上銀行、微信轉賬、支付寶等新興支付方式被越來越多人所接受。網上支付在讓人們享受快捷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法律糾紛。被“餡餅”砸中的“幸運兒”究竟該怎樣正確面對天上掉下來的“餡餅”?當事人失誤操作造成的損失又該如何挽回呢?

1姓名太相似惹出的麻煩
業務員小楊與聶某一直有業務往來,曾通過手機支付寶向聶某匯款,交易很愉快,小楊的手機支付寶轉賬聯繫人中自動保存了聶某的支付寶賬號。今年3月,小楊因業務需要又要通過支付寶向聶某轉賬匯款。小楊的手機支付寶轉賬通訊錄中有個叫“聶某某”的聯繫人,與聶某的姓名極其相似。粗心的小楊未加甄別,手指輕輕一點就將本該匯給聶某的15000元匯至聶某某的賬户。小楊發現轉賬錯誤後,隨即與聶某某聯繫要求返還,但聶某某對小楊置之不理。無奈之下小楊只好將聶某某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被告聶某某返還自己15000元及利息。
2究竟是轉錯賬還是不認賬?
所謂網絡支付,包括了網絡銀行、支付寶、微信轉賬、銀聯快捷支付、手機銀行等方式。上述兩起網絡支付誤操作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現實中類似的案例屢見不鮮。爭議的焦點往往在於:究竟是不是轉錯了賬?是交易反悔找藉口還是對方不認賬?司法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屬於被天上掉下來的“餡餅”砸中不認賬的情況。上述兩個案例中,法院經過調查查明,確屬原告方網絡支付誤操作,屬於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法律糾紛,不屬於其他類型的經濟糾紛

所謂“不當得利”是指:一方沒有合法根據獲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損失的事實,此時獲得利益方應負返還的義務。典型的“不當得利”的情形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判斷“不當得利”成立的要件有四個:一是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二是另一方受有損失;三是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四是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所謂“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是指行為當時沒有合法依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在不當得利案例中,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

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正當利益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在小楊一案中,根據原告小楊提供的轉款憑證及相關證人證言,可以認定原告發現轉錯款後即拔打被告電話並找到被告要求返還等自救措施。被告聶某某未能提供任何其可獲得該款的證據,因此,被告聶某某的行為符合民法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依法應當返還不當得利。在小張一案中,根據原告小張提供的微信轉賬記錄、報警記錄及相關證人證言,可以認定原告小張在發現誤操作之後立即行動,積極主張自己和被告人之間沒有經濟往來。被告人除自身口述與小張存在借貸關係外,未能提供證明其和小張之間存在借貸關係的證據。因此,被告人的收款行為構成不當得利。法院最終判定,上述兩案被告返還不當得利。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併返還。
3如何最大程度維權?
當發生網絡支付誤操作後,首先是不要慌張,應當第一時間聯繫對方,禮貌溝通,對自己的失誤給對方帶來的不便表示真誠歉意,換取對方的諒解。在此過程中,可做好電話錄音,進行證據保全。其次,如果溝通沒有達到目的,對方沒有按溝通預定及時返回款項或者找藉口拖延還款,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闡明事實,請公安機關出面調解,並保管好報警記錄,以備不時之需。值得一提的是,銀行或網絡交易平台只對其提供的服務負責,不對客户提交信息的真實準確性負責,亦無權擅自返回交易,因此找銀行或網絡交易平台於事無補。即便是銀行,在此類事件中,基於對儲户隱私的保護,也不會透露收款賬號户主的信息,只有在警方介入等情況下才能協助查詢。
如果公安機關調解不成,可以在公安機關的協調下,取得對方身份證信息,合併轉賬憑證、報警記錄等書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方返還不當得利並要求支付孳息。在司法實踐中,由於不涉及犯罪,公安機關對公民因個人失誤轉賬出錯一般不予立案偵查。但公安機關可以出具證明,以便於查詢銀行信息和依當事人申請進行調解。在維權過程中,溝通尤為關鍵。在溝通過程中,對陌生人要“軟硬皆施”,既表明歉意,又告知利害,並以電話錄音為威懾,讓對方心存忌憚,不敢心生妄念。如果數額較大,對方態度較為強硬,並藉機索要財物的,要先好言好語穩住對方,防止對方突然失去聯繫。
同時立即與公安機關聯繫,請公安機關介入,約見對方並進行法治教育施壓,促使對方積極歸還。如果對方提出的索要財物要求並不過分,只是想“弄點小錢”,如冠以“誤工費”、“電話費”、“交通費”等等作為條件讓事主接受時,可考慮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在合適的時間地點約見對方,並請朋友一同前往,既是為了人身安全,也可以從證人證言角度進行加強。在確認對方還款後,可給予對方一定報酬,避免時間成本、訴訟成本和其他不必要的麻煩。

4網絡支付:其實可以更安全
隨着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和發展,在利用支付寶、網銀、微信轉賬等網絡支付時,甚至去銀行櫃枱、櫃員機轉賬匯款時,當事人都要保持必要的重視和警惕,做好安全防範措施防範風險,避免出現誤操作的情況。
首先是務必要仔細核對各類憑單,看清賬號和姓名再進行操作,多看一眼,再多看一樣,尤其是數字。如果不放心,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請家人或者朋友幫忙核對,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其次,對於經常要進行網絡支付的商户,要對客户進行分類管理,及時修改客户的備註信息,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添加用户頭像,形象直觀,避免因同名同姓或者姓名相近帶來的混淆。在正式匯款前,最好通過網絡知會對方一聲,對方確認回覆後再匯款,確保萬無一失。
再次,在不慎出現匯錯款項等情況時,要妥善保留好相應證據,第一時間主動與對方溝通,並保留好通訊記錄,必要時可請警方介入。如果確實協商不通的情況下,可諮詢法律人士,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避免因為時間延誤帶來證據的滅失。在能力範圍內,對被告方的行蹤給予關注,防止對方離開居住地給追償帶來不便。
雖經司法途徑,最終可以解決財產返還問題,但為此花費的時間精力成本較高。而對於試圖佔有不當得利的被告來説,除了承擔返還義務,還要支付敗訴產生的訴訟費用。因此,作為不當得利受益人,面對這種“天上掉餡餅”的事,也應該基於誠實守信原則,將不當得利返還給當事人,珍惜自己的名譽和信用度,給予他人配合幫助,展現良好的道德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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