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縣律師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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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

梓潼縣律師收費標準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

(三)上述兩項收費標準是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包括律師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書的,按照上述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一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下浮不超過50%的優惠。代理本訴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按標的額以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四)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費標準,原則上按照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果涉及到多語種法律服務的,可以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經委託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台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託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五)對於重大、疑難、複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3倍收費。下列案件為重大、疑難、複雜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審的案件;

2、當事人一方人數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訴訟案件;

3、知識產權糾紛案、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商譽權、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4、取證困難的案件;

5、新類型案件;

6、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係的案件;

7、涉及專業知識,需要聘請具備非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協助方能辦理的案件;

8、其他經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雙方認為屬於重大、疑難、複雜的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六)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涉及財產關係的,風險代理收費標準為爭議標的額的6%-30%,可另比照該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案件受理費收取基礎代理費,原則上不能採取不收取基礎代理費的全風險代理方式。

(七)民事訴訟、仲裁案件可以採取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符合上述第5項規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八)執行案件:

1、單獨承辦的執行案件,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2、曾承辦一審或二審的案件,原則上根據執行標的額,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50%-80%收費。執行難度很大,執行程序複雜的重大執行案件,按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3、代理執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費標準進行風險代理或計時收費。

(九)代理民事申訴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複雜、疑難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過1、5倍收費,亦可按上述規定進行風險代理或者計時收費。

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1、代理行政訴訟、複議、聽證等案件的收費標準,參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訴,參照民事申訴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非訴訟業務專項律師收費標準

非訴訟業務收費標準一般採取計時收費、計件收費或按涉及金額收費。

(一)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複雜法律服務項目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二)計件收費的,委託人和律師事務所可以根據涉及金額大小和項目複雜程度在以下最低收費的基礎上合理上浮:

1、法律諮詢及簡單的合同修改,最低收費不低於500元;

2、起草合同或者修改比較複雜的合同,最低收費不低於2,000元;

3、參加簡單的項目談判,最低收費不低於2,000元;

4、就簡單的單一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最低收費不低於5,000元;

5、對需要在初步盡職調查基礎上出具法律意見書,最低收費不低於3萬元。

(三)投資融資、改制上市、兼併重組、清算註銷、重大工程建設、涉外業務等需要進行較為全面的盡職調查、設計交易結構、參與項目談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等非訴訟法律服務項目,按照所涉及金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0萬元以下部分(含100萬元)收費不低於50,000元;

2、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

4、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

5、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含1億元)為0、9%;

6、1億元以上部分為0、5%。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律師收費標準

1、若採用年度固定收費方式的,可根據預計的律師工作時間、顧問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顧問單位法律風險程度、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年度收費額,可參照以下標準收取:

(1)擔任機關、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3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2)擔任大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10萬元-8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3)擔任中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6萬元-6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4)擔任小(微)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2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2、若採用年度計時收費方式,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涉外、證券、知識產權、税法等專門領域的常年法律顧問的小時費率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律師收費標準附則

(一)律師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及律師事務所代委託人支付的其他費用,不屬於律師服務收費,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二)以下類型案件實行政府指導價:

1、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

2、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放撫卹金、救濟金,請求基於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徵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羣體性訴訟案件;

3、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

律師收費方式

(一)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不同的服務方式,單獨或綜合採取固定收費、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風險代理等方式。

(二)採取固定收費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業務的性質、標的金額、重大疑難程度及執業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並在委託合同中確定。

(三)採取計件收費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標的額的大小,按照一定費率,確定收費金額。可適用於業務簡單、標的額較小的律師業務。

(四)採取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標的額大小,按約定的比例分段累計計算法律服務費用。

(五)採取計時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業務的性質、標的金額、重大疑難程度、執業風險、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協商小時費率。多個律師共同提供法律服務的,可以按各律師從業時間和資歷經驗分別計算小時費率,也可以按平均小時費率統一計費,各律師的服務時間累積計算。律師在本地辦理法律事務的路途時間減半計算,在外地乘交通工具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律師應當及時、準確填寫工作日誌,報送委託人的計時清單應當經過主管合夥人或者事務所負責人審核。

(六)採取風險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根據爭議標的金額大小、實現代理目標的難易、代理工作覆蓋的訴訟階段多少等情況協商確定。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按年收費

1、若採用年度固定收費方式的,可根據預計的律師工作時間、顧問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顧問單位法律風險程度、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年度收費額,可參照以下標準收取:

(1)擔任機關、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3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2)擔任大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10萬元-8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3)擔任中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6萬元-6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4)擔任小(微)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2萬元-20萬元/年,可合理上浮。

2、若採用年度計時收費方式,計時收費的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涉外、證券、知識產權、税法等專門領域的常年法律顧問的小時費率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再上浮不超過2倍收費。

風險代理收費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律師費與訴訟費的區別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律師收費的特點:

一、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二、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鑑定費等。

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係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各地區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

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1.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2.律師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律師費由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由自己承擔,還可由法院判決敗訴方支付(有相關約定的及相關法律規定的)。

由法院判定敗訴方支付的條件是:

1.當事人已經對律師費問題做出明確約定,即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此做明確約定,且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形,法院應當確認這種約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師費已經實際發生。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與律師約定在訴訟或執行程序後根據訴訟或執行結果支付律師費,則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將認定律師費尚未實際發生;

3.律師費支付標準合理。如果當事人支付的律師費超過合理範疇,將會不適當地增加對方的財務負擔,有關訴訟請求也將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訴訟費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分為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這兩種訴訟費用的負擔不盡相同,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利害關係,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變的,除了應當明確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無論上訴人是一審中的勝訴方還是敗訴方,上訴案件的受理費均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其他訴訟費用,一般由要求進行該項訴訟行為的人負擔。例如,鑑定費以及鑑定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要求進行鑑定的當事人負擔。

律師費由律師事務所收取

在委託案件時,應該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律師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律師費相應的也應該交給律師事務,律師事務所會出具合法票據!

收費時一定要索取發票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票據。

警惕律師收費低於收費標準

律師收費時低於相關收費標準時,就需要警惕了,律師提供的是專業服務,服務的成本就是律師付出的時間、精力。律師在收費時會考慮案件的難度以及自己的實力、將付出的時間和精力,然後確定收費數額。律師收費過低,其後在服務時必然降低自己的時間、精力成本支出,而這些當事人未必能看得出來,吃虧的還是當事人自己。

律師會根據哪些情況來收費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需要的律師人數與律師的個人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6)辦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輸出

警惕假律師

1.不會主動承認自己不是律師,更不會去向你解釋其中的區別。

2.為達到騙人錢財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處處作秀,裝腔作勢地糾纏於一些細枝末節。

3.一般業務知識有限,很喜歡炫耀自己與執法機關之間的關係。

4.往往把一些勝算不大,甚至根本沒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説得非常簡單,鼓勵當事人進行訴訟,從而收取代理費。

5.經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訴訟,或借用別的律師名義與其一起出庭代理訴訟。

6.不籤委託代理合同,收費打白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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