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律師費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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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機關為經濟困難的人提供的一項法律服務,目的就是幫助當事人在訴訟中可以獲得公平的裁決,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因為經濟困難而受到不公平的對待。那麼,法律援助的律師費誰出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援助的律師費誰出?

一、法律援助費用問題

法律援助不收費。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律師是一個律師職位,最大的特點是無償性。不管是廣義的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援助律師,只要是從事了法律援助服務,都不能收取律師費用。

法律援助案件給律師的費用通常是幾百元的辦案補助,和平時律師收費標準當然是不同的。這個費用不由當事人承擔,由國家財政支出。

理論上講,所有有執業證的律師都有可能被指派進行法律援助,沒什麼額外的資格要求。每個律師每年有辦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義務,多了可以拒絕。

二、法律援助的範圍

(一)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四)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綜上所述,法律援助的律師費誰出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是由受理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出。當然,最終還是由國家財政出資,給予辦案律師一定的辦案補貼。所以,想要申請法律援助的人只需要提交申請,不用負擔任何費用。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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