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如何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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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如何收費?

律師如何收費?

目前律師費的收費方法,主要有三種:

計件收費。如簡單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金額比例收費。

按工作小時計時收費。

具體收費辦法及數額,由雙方在《聘請律師合同》中約定。

您應當提供的情況和證據

您在聘請律師時,應當向律師如實陳述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聘請律師的要求,並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

委託事項的概況及產生過程。

委託事項所涉及的爭議。

與委託事項事實有關的證據和線索。

委託律師的主要要求。

承辦律師提示需要您提供的其他材料。

合同應當明確。

《律師法》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税。

《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一、辦理刑事案件

1、偵查階段:不超過2000元或計時收費;

2、審查起訴階段:不超過3000或計時收費;

3、審判階段:不超過8000元或計時收費;

4、刑事自訴案件:不超過6000或計時收費;

5、重特大和疑難複雜的刑事案件,協商議定收費標準,不超過最高標準的5倍。

6、附帶民事部分,另加收費。

二、辦理民事、行政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係或財產標的在10萬元以內的,每件500 ~ 3000元

2、10萬 ~ 100萬元部分………………… 2.5%

3、100萬 ~ 500萬元部分………………… 1.5%

4、500萬 ~ 1000萬元部分………………… 1 %

5、1000萬 ~ 5000萬元部分……………… 0.5%

6、5000萬元以上部分…………………… 0.25%

三、代理各類案件的二審或再審按上述標準收費。

原已代理一審,繼續代理二審或再審的,應減半收費。

四、代理各類申訴案件

每件500 ~ 3000元。申訴案件立案後又代理訴訟的,按上述標準收費。

五、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或擔任法律顧問:可根據需要實行協議或計時收費。

六、有關計時收費的規定

(一)辦理各類案件的計費參考時間。

1、辦理訴訟案件:

(1)查閲案卷材料………………………5小時

(2)查閲案件相關資料(每次)………2小時

(3)調查收集證據(每次)……………4小時

(4)代理參加調解…………………2小時起算

(5)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4小時

(6)庭前準備工作(每案)………8 ~ 10小時

(7)出庭……………………………4小時起算

(8)代為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每案)3小時

(9)代為提出上訴………………………2小時

2、辦理非訴訟業務:

(1)提供法律諮詢…………………1小時起算

(2)辦理其他非訴訟業務…………2小時起算

(二)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為4小時。

(三)計時收費檔次劃分:

第一檔:100 ~ 200 元/小時

第二檔:200 ~ 400 元/小時

第三檔:400 ~ 600 元/小時

第四檔:600 ~ 800 元/小時

第五檔:800 ~ 1000元/小時

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司法廳閩價[2002]費118號文件規定)

一、辦理刑事案件

1、偵查階段:不超過2000元或計時收費;

2、審查起訴階段:不超過3000或計時收費;

3、審判階段:不超過8000元或計時收費;

4、刑事自訴案件:不超過6000或計時收費;

5、重特大和疑難複雜的刑事案件,協商議定收費標準,不超過最高標準的5倍。

6、附帶民事部分,另加收費。

二、辦理民事、行政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係或財產標的在10萬元以內的,每件500 ~ 3000元

2、10萬 ~ 100萬元部分………………… 2.5%

3、100萬 ~ 500萬元部分………………… 1.5%

4、500萬 ~ 1000萬元部分………………… 1 %

5、1000萬 ~ 5000萬元部分……………… 0.5%

6、5000萬元以上部分…………………… 0.25%

三、代理各類案件的二審或再審按上述標準收費。

原已代理一審,繼續代理二審或再審的,應減半收費。

四、代理各類申訴案件

每件500 ~ 3000元。申訴案件立案後又代理訴訟的,按上述標準收費。

五、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或擔任法律顧問:可根據需要實行協議或計時收費。

六、有關計時收費的規定

(一)辦理各類案件的計費參考時間。

1、辦理訴訟案件:

(1)查閲案卷材料………………………5小時

(2)查閲案件相關資料(每次)………2小時

(3)調查收集證據(每次)……………4小時

(4)代理參加調解…………………2小時起算

(5)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次)4小時

(6)庭前準備工作(每案)………8 ~ 10小時

(7)出庭……………………………4小時起算

(8)代為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每案)3小時

(9)代為提出上訴………………………2小時

2、辦理非訴訟業務:

(1)提供法律諮詢…………………1小時起算

(2)辦理其他非訴訟業務…………2小時起算

(二)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為4小時。

(三)計時收費檔次劃分:

第一檔:100 ~ 200 元/小時

第二檔:200 ~ 400 元/小時

第三檔:400 ~ 600 元/小時

第四檔:600 ~ 800 元/小時

第五檔:800 ~ 1000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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