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專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的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這很大程度上給打不起官司的人提供了便利,也給他們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那麼接下來小編來給大家介紹關於法律援助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地方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律師協會章程對依據本條例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協助。

第五條 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條 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 國家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

第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條 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有關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的援助範圍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第十二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第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

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相信大家通過以上內容對法律援助的內容有了一定的瞭解了。得益於法律援助法的頒佈,從而是使正義得以落實的有力保障,也是切實保障了訴訟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力,彌補了經濟上有困難的當事人無法走法律渠道解決問題的這一缺陷,正是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