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包經營合同書(適用於三資企業利潤遞增包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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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承包經營合同書(適用於三資企業利潤遞增包乾)

企業承包經營合同書(適用於三資企業利潤遞增包乾)

特別提示:

1、本合同範本僅供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以(下簡稱承包企業)承包經營時參考;

2、企業發包時,中外合資、合作者或外方獨資者應已按照合資、合作、獨資合同的規定如數如期出資並經過驗資;

3、發包方應是合資企業,而不應是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中的股東一方,但承包方可以是股東的任何一方,也可以是第三方;

4、承包經營期限一般為1-3年,最長不得超過5年;

5、風險抵押金不得再另設擔保,不得以在承包企業中的出資作抵押,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數額均不得低於當年承包利潤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6、承包合同應依照中國的有關法律訂立,並應符合原合資、合作、獨資合同的宗旨和原則,不得修改其中與承包經營有關的條款。

7、合營企業在承包期間的負債餘額不得超過當年承包利潤的總額。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雙方根據 ,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 。

二、承包經營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承包形式:税後承包金遞增包乾。

四、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數額:承包方按 遞增 %比例上交承包金。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時間按 計算,即

年 月交 元;

______年 月交 元;

______年 月交 元;

______年 月交 元;

______年 月交 元。

五、承包經營風險擔保方式:風險抵押金或風險保證金保函。承包者須於每年的 月____日前向承包企業提交承包經營風險保證金保函或風險抵押金,數額為人民幣 元。風險保金、保函須以銀行不可撤銷、承包企業可以單方面提款的形式提供。

六、企業留利部分

項目

生產發展基金 %

福利基金 %

獎勵基金 %

七、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通過清產核資,發包時,承包企業的總資產為 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 元人民幣,流動資金為 元人民幣;

2.承包期間固定資產應增值總額為 萬元,

其中 年 萬元; 年 萬元;

______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3.企業資產的維護 。

設備完好率達到 %;固定資產淨值率 %。

4.閒置資產的處理辦法 。

5.新產品開發 項,主要新產品是 。

6.承包期間技術改造技術投資總額 元;

______年為 ; 年為 元;

______年為 元; 年為 ; 年為 。

八、承包經營前企業的虧損和/或債務的處理: 。

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發包方:

1.應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承包企業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工作,不得干預承包者對企業行使生產管理職權;

2.負責辦理本承包合同的審批、開業、變更、註銷等批准和登記手續;

3. 。

(二)承包方:

1.在承包期內,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並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

2.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應嚴格執行本承包經營合同,接受承包企業董事會的監督,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在承包期間不得改變企業的法人地位、名稱和經營範圍,如確實需要改動,應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4.對承包企業的財產無權行使任何形式的處置權,如,轉讓、變賣、轉移、抵押、抵押、出租、贈送等;

5.承包經營期間,若以承包企業的名義貸款,須經發包方董事會同意;

6.所得承包收入應依法繳納所得税;

7.應每____月(季)的 日前據實向合營企業董事會報送企業的財務報表;

8. 。

十、承包經營期間,企業債務的安全線為當年承包利潤的總額的 。

十一、承包期間對企業原有人員的安排: 。

十二、承包期間企業的勞動管理: 。

十三、承包期間工資、福利管理: 。

十四、承包期間企業的保險辦理: 。

十五、承包經營期間因執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業、個人等引起的糾紛的處理方式和承擔責任方式:

1. ;

2. ;

3. 。

十六、承包經營期內中止或承包期滿時:

1.承包企業應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應由中國註冊會計師的驗證

2.清產核資的原則: ;

3.計價辦法: ;

4.移交程序: 。

十七、違約責任

1.發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相應調整當年上交承包金或延長承包期限;

2.發包方違約或非法干預,造成承包方無法正常生產的,經 的,發包方仍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3.承包方因經營管理不善,在 時間內不能上交承包金的 %,發包方有權收繳承包者的風險抵押金或按銀行保函提取風險保證金;

4.連續 年(月)未按合同規定上繳承包金的,或承包者嚴重違反合同或嚴重違背法律、法規的,發包方除有權收繳承包方的風險抵押金或按銀行保函提取風險保證金外,還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方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5. ;

6. 。

十八、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九、本合同須經承包企業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可生效,對本合同的變更、延期、中止、終止同樣須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審批機構批准起三十日內,應由 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十、承包經營期限計算始於登記機關簽發登記證件之日,承包經營的開業、變更、註銷登記手續按登記機關的規定辦理,合同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二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

2. ;

3. ;

4. 。

二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並送經原審批機構批准,協商不成,應提請仲裁裁決。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 份。副本一式 份,分送 , , 。

二十四、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發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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