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收派服務協議標準版本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6W

快遞收派服務協議標準版本

快遞收派服務協議標準版本

收派服務合同

甲方(客户):

註冊地址:

乙方(跨越):

註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現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國內貨物收派服務,雙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主要構成

1、本合同正本;

2、甲方簽署的運單

二、 服務內容、區域及確認

2.1每單具體的服務方式以甲方簽署的運單為準。

2.2服務區域:全國範圍內(不含港澳台)

2.3.服務確認:甲方可通過全國服務熱線、終端APP、官網等下達收派 指令;甲方應當如實填寫運單信息。

三、費用及結算方式

3.1收派服務費(以下簡稱"服務費")以運單上核定記載的金額為準。

3.2服務費計賬週期:□本月首日至本月尾日;□本月 日至次月 日

3.3服務費對賬

3.3.1乙方於服務費計賬週期結束後5日內向甲方發收派服務費的月結賬單。甲方如對該月結賬單的內容持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月結賬單之日起 3_個工作日內回覆乙方,否則視為甲方認可該月結賬單的內容準確、真實。甲乙雙方應在甲方提出異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共同完成有異議部分服務費的核對和確認手續。雙方對異議部分服務費的核對不影響甲方應按約定支付雙方無異議部分的服務費。

3.4甲方必須於每月 25 日前付清上月應付服務費。甲方採取轉賬方式支付。

3.5如甲方需要開具月結收派服務費發票,甲方須提供開具發票的相關資料,並在資料上加蓋甲方印章。服務費的税率為6%。

四、保價

甲方可以自願對託寄物辦理商業保險,對貴重物品和單票價值超過人民幣壹仟元的託寄物應儘量辦理保價。

4.1保價費為聲明託寄物價值的4‰。保價費的支付獨立於服務費之外。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保價費率的,需在運單上註明。

4.2保價效力:寄件人需按實際情況填寫託寄物的聲明價值,並按運單約定繳納保價費。未聲明價值或未交保費的,視為未保價。

不承保的託寄物無論是否保價,保價一律無效。

4.3以下為不承保託寄物,發生任何損失乙方不予賠償:

4.3.1國家規定的禁限運物品;

4.3.2魚粉、菜籽餅、地瓜幹、花生、食品罐頭、各類糧食飼料等易腐易蛀物品。

4.3.3玻璃、陶瓷、燈具、液晶顯示設備等易碎品及含有易碎部件的物品。

4.3.4中國XX境內無修復或定損技術能力的精密貨品。

4.3.5動植物、海貨、鮮活貨、血製品、易變質物品、需冷藏運輸的貨物。

4.3.6艙面貨(裝載於集裝箱船的集裝箱運輸貨物不屬於艙面貨)的任何損失。

4.3.7返修、在用貨物、舊貨、二手貨品。

4.3.8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軍用品、國內外各相關職能部門明令禁止的流通物品或限制流通物品。如甲方未告知或甲方存在隱瞞或虛報貨物情況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違禁品或其他違反快遞XX規定的行為,導致乙方被相關部門處罰的,對所造成的損失,甲方承擔一切後果。

4.3.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國家標準、行業公約所載的不承保貨品的。

五、貨損賠償

5.1如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須於該票貨物正常派送時間起三個日內以書面形式或通過乙方客户服務熱線電話向乙方提出索賠要求,並附相關證明文件,乙方接納相關證明文件後48_小時內答覆是否受理。

5.2未保價的,在託寄物派送過程中,如因乙方過錯導致託寄物毀損、滅失的,按託寄物的實際損毀價值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單票服務費或損毀物佔比服務費的三倍。

5.3已保價的,在保險金額限額內按託寄物的實際損毀價值賠償。 貨物全部滅失,按貨物保價聲明價值賠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按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賠償;聲明價值高於實際價值的,按實際價值計算。

5.4實際損毀價值僅為託寄物本身的物理價值,不包括孳息、商業利益、客户索賠等。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的權利義務

6.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的時間、地點、方式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有權瞭解貨物的在途信息。在未辦理提貨、發貨手續前,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委託運單,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6.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隨時提供甲方所委託業務的進展情況、服務過程中的信息反饋(不可提供的快遞行業機密或涉及乙方商業信息的除外)。

6.1.4甲方在託寄物品時,應如實申報託寄物內容、數量、聲明價值、品名等資料,準確、真實地填寫快遞運單之各項內容,否則發生一切不利後果概由甲方負責。

6.1.5甲方應保證待發貨物及外包裝完整、件數足夠、標識清楚、單據齊全,裝運貨物應及時、準確地將有關貨物信息和單據提供乙方,以確保所託貨物及時發送。

6.1.6甲方有權對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要求改進。

6.1.7甲方託寄物品時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屬於禁止生產、銷售、傳播的物品,不屬於禁止或限制寄遞的違禁品、假冒偽劣產品。

6.1.8甲方在隱瞞或虛報貨物情況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違禁品或其他違反XX規定的行為,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此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1.10甲方或甲方指定收件人對貨物檢查確認並簽收後,該貨物的毀損、滅失、短少等一切風險隨之轉移到甲方或指定收件方,乙方概不負責。

6.1.11甲方應至少提前3小時將託運信息通知乙方指定聯繫人。

6.1.12甲方客户收到乙方派送的貨物時有權要求先開箱驗貨再簽收,乙方不得無故阻攔或拒絕配合(收貨時間如超過2小時按額外收取人工費每小時200元);甲方客户未開箱驗貨的,甲方客户簽收貨物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貨損等賠償。乙方只負責承運整箱件數貨物,如送貨件數與運單上的取貨件數一致,甲方客户清點箱內細數如有不符,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2乙方的權利義務

6.2.1乙方應在服務過程中就收派服務能力、時間及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滿足甲方的需求,確保服務質量。

6.2.2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提貨時及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貨並辦理各項服務事項。

6.2.3就已起運的貨物,雙方應保持良好的聯繫,乙方對託寄物的在途風險承擔責任,如在途遇突發事件或其它異常情況出現,乙方應如實報告甲方,並視情況進行緊急處理或與甲方協商解決。

6.2.4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的包裝標準,收貨人驗貨前,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包裝完好,封條完整,但是,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接受有關部門檢查及乙方為保護甲方利益採取的必要措施除外。

6.2.5乙方有權要求收貨人以書面形式簽收貨物並按照約定收取費用。

6.2.6乙方到達目的地有義務提前通知甲方指定收貨人準備接收貨物。當乙方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繫,在雙方確認的期限內負責保管(易腐爛、變質等不易保存的貨物除外),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保管費用視具體情形而定,自開始保管之日計算至收貨人接收之日。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並提出相關的處理意見。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2.7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及附件向甲方收取服務費,根據甲方選擇的附加服務收取附加費用(如當日達、保價費用等)。

6.2.8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國家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或出於安檢的需要,乙方可以對託寄物開箱驗視。如發現託寄物屬於不予寄遞範圍或含有禁寄物品,乙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並有權收取所發生的實際費用。

6.2.9乙方無審核甲方託寄物實際價值的義務。甲方應自覺視情況按實際價值填寫聲明價值並選擇保價。

6.2.10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逾期支付服務費,經書面通知後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仍拒絕付款的,乙方有權留置託寄物。留置期間倉儲保管費用由甲方支付,該費用由乙方視託寄物情況決定,計算至甲方付清運費為止。2個月的留置期限期滿,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仍未支付費用的,乙方可以變賣、拍賣留置物並優先受償,由此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行使留置權,不影響甲方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權益。

七、違約責任

7.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貨運收派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拖欠費用金額的 5‰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2因甲方託寄物質量缺陷或包裝破損,致使其他託寄物品、車輛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支付違約金 萬元。

7.3因甲方託寄物屬於或含有禁止或限制寄遞物品而被查沒、扣留或變更配送路線,導致其他託寄物時效延誤或價值喪失,給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並支付乙方違約金 萬元。

7.4甲方沒有按照有關承運貨物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由此導致的貨物破損,其責任將由甲方承擔。甲方委託乙方包裝的貨物,如乙方負責的外包裝無破損痕跡而內件貨物破損的,自動視為甲方內包裝不當引起的貨物破損,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八、 不可抗力

8.1就本合同而言,雙方同意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嚴重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惡劣的天氣(颱風、暴雪雨、霧霾等)、嚴重的社會混亂(如罷工、戰爭、流行病、恐怖襲擊或民亂)或中國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門或機關頒佈在根本上妨礙本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規。

8.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應中止履行,並按中止的時間自動順延履行其義務,根據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雙方互不擔責。

8.3.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十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時間及該不可抗力對該方履行本合同之能力的影響的充分證據。此外,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一切努力將不可抗力事件影響降到最低。

九、免責條款

9.1因寄收方過錯、交通擠塞、交通意外、惡劣天氣、自然災害、火災、政府管制、戰爭等非人力所能控制事件,致使延遲派送的,快運方概不負責。

9.2因不可抗力、託寄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寄收方過錯造成的損失,快運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9.3因包裝不良造成託寄物(尤其是陶瓷、玻璃、燈具等易碎品)損失,快運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9.4因託寄物本身的內在缺陷以及電子產品、磁帶、磁片等因電磁影響其正常使用效果的,快運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保密條款

10.1甲乙雙方(其在職員工及簽訂本合同後離職的員工違反此條款的都由其所屬方承擔責任)均須嚴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一方以任何不正當方式獲取另一方商業祕密的(包括但不限於賄賂、刺探等),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3乙方的祕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向甲方通過口頭、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一切報價數據表、報告、信息等內容。

十一、變更和解除

11.2本合同解除、終止後,甲方應將所欠乙方所有費用全額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的需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十三、其他條款

12.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部分為簽署內容)

甲方簽字蓋章:

簽字代表:

聯繫方式:

傳真:

有效地址:

簽訂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簽字代表:

聯繫方式:

傳真:

有效地址:

簽訂日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