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入電力線(PLC)寬帶通信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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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電力線(PLC)寬帶通信合作協議

接入電力線(PLC)寬帶通信合作協議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是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甲方作為_________指定的PLC運營企業,可提供接入電力線(PLC)寬帶接入和運維業務(以下簡稱合同服務)。

乙方是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有效存續的_________。乙方現管理着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用户)。

乙方同意委託甲方為用户提供合同服務,且甲方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為乙方提供合同服務。

為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任、合作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規規定,就合同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甲方為合同用户接入電力線(PLC)寬帶通信業務。

2.甲方負責提供合同服務所需的設備,並對設備進行運營和管理,甲方擁有應用於PLC接入的網絡設備的所有權。

3.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再和其他寬帶提供商簽署接入合同。

4.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在合同期內的寬帶接入權。

5.乙方負責提供接入設備的放置地點及局端設備電源。

二、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如下:

(1)甲方提供接入設備,光纖通路,進行接入工程施工並對接入的合同用户進行安裝調試,保證性能穩定、可靠。

(2)在合同用户使用寬帶接入服務期間,甲方為合同用户提供客服電話,網絡運營維護由甲方全面負責,服務工作,保證及時到位。

(3)甲方指定人員進行宣傳,主幹安裝調試,用户端安裝培訓。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小區內樓宇的寬帶接入,並協調好相關部門的關係,保證甲方接入工作正常進行,接入所需設備均由甲方提供。

(2)乙方負責對合同用户進行登記,協助甲方收取寬帶使用費。

(3)在合同用户使用寬帶接入服務期間,乙方應協助甲方提供客服信息。

(4)乙方應提供接入機房和電源等配套設備的使用權,保證合同期內使用時間。

(5)接入方式為電錶後注入信號,局端設備放在樓道內,需簡單佈線,協調工作由乙方完成。

(6)乙方對_________內寬帶設施的安全負有看管義務。

3.雙方的共同義務:雙方應共同負責對寬帶接入業務的宣傳,進行寬帶接入的通知和演示。

三、合作方式

1.合同簽訂後,由甲乙雙方負責發展用户,由甲方負責接入工程施工,保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局端設備接入工作(節假日順延)。

2.合同用户寬帶實行包月制,費用根據與合同用户的具體協議按年或半年收取。每一收費月份的10號前,乙方負責協助甲方收取合同用户的寬帶租用費用。

3.甲方按收取網絡月使用費總額的_________%支付乙方勞務費及甲方局端設備電源使用費。

四、結算方式

甲方在收取費用中按協議支付金額支付給乙方,乙方為甲方開具發票。甲方為用户出具費用清單和收據。

五、雙方的保證

1.雙方將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並將以專業、合法、合乎商業道德和有效率的方式開展其業務,並且不會從事任何將對對方產生不利影響的行為。

2.雙方的宣傳資料和促銷文字如果涉及對方的任何服務,則應提交對方事先審查和同意,但對方不得不合理撤消該同意。

3.雙方應保護和促進對方的利益,並在所有方面以誠信對待對方。

4.雙方各自保證,其為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具有簽署和執行本協議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充分的合法權力、權利和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實際的障礙(包括但不限於許可證要求方面的障礙)阻止其完成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雙方進一步陳述和保證,其在簽訂本協議時沒有出現資不抵債,並且也不知道任何可能使其債權人有權指定接管人或申請其破產、或對其資產行使任何其他權利的情況。

六、補償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因下述原因遭受的任何實際成本、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另一方因此導致的律師費)承擔賠償責任:

1.任何一方因其自身或其僱員、代理人的行為導致違反本協議的任何規定;

2.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服務或價格進行錯誤、有誤導性或虛假陳述;

3.任何一方因其自身或其僱員、代理人的行為未經合法授權或該等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七、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_年,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計算。期滿前1個月,甲乙雙方應協商繼續合作的條款和條件並另行簽訂協議。如果雙方同意,則本協議有效期可以延長。

八、保密

甲乙雙方對彼此之間相互提供的信息、資料以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包括花費合理數額的金錢後仍無法履行)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風災、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

2.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終止。

3.在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範圍內,一方或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15天內提供有關機關的證明文件;

5.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並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盡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

6.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

十、爭議的解決

1.協商:在發生因履行本協議而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如果爭議在一方送交書面要求協商的通知後60天內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

(1)仲裁應在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

(2)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協議雙方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員另行裁定,否則仲裁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2.持續的權利和義務: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仲裁庭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餘的相關權利,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十一、其他規定

1.放棄: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雙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應不構成放棄其權利,任何單獨的或部分的行使權利也不排除其進一步的行使。

2.變更:

(1)本協議內容經在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3.約束力: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只有在雙方簽署書面文件同意的情況下才能修改,補充或變更。

4.可分割性: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將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5.完整協議: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關於本協議的實質問題的完整協議,並替代此前協議雙方之間的所有口頭或書面的紀要,備忘錄,合同和協議。

6.通知: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及書面通信,包括但不限於向另一方任何職員發出的文書/通知,應以傳真、電子信件或信使(建議明確信使的範圍)送達的方式迅速送交對方。

7.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兩份,乙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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