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設計合作協議範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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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設計合作協議範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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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服裝事項,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作協議。

{子問題開始}第一條:設計項目名稱

品名:

尺碼:

{子問題開始}第二條:工作計劃

1、第一階段:初步設計

(1)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提出項目的主要要求,包括服裝的用途、着裝人員的工作環境、工作特點;以及甲方的特殊性要求等。

(2)結合甲方的主要要求,乙方進行初步設計。必要時,乙方可要求進行實地情況調查,包括對甲方服裝適用環境的瞭解、對着裝人員作業方式的瞭解等,甲方應予安排配合。

(3)乙方於甲方提出設計具體要求後______日內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包括同類服裝的介紹、對本項目的設計傾向、風格建議、設計初稿。

(4)甲方於乙方提交方案後______日內確定乙方提交的初步設計。

(5)甲方超過______個工作日不予反饋意見、或是不予確定方案,均視為甲方無意見、無異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階段的費用。

2、第二階段:深化設計

(1)乙方按雙方確定的初步設計進行深化設計。

(2)乙方於初步設計確定後______日內提交深化設計方案的第一稿;甲方應於收到方案後______日內反饋具體的意見。

(3)雙方就第一稿的修改進行商議達成一致後,由乙方於______日內提交深化設計方案的第二稿,甲方應於收到方案後______日內反饋具體的意見。

(4)雙方在甲方意見的基礎上,達成最終的深化設計修改方案。

(5)甲方超過______個工作日不予反饋意見;或是在確定修改方案中,超過______個工作日不予確定的,均視為甲方無意見、無異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階段的費用。

(6)甲方提出的意見或建議應當限於針對初步設計方案的深化,當甲方的意見超出初步設計方案的範疇,應視為甲方提出新的設計要求,雙方需就設計費的調整、設計成果的交付時間等相關事宜另行簽訂協議。

3、第三階段:最終版本提交

(1)乙方按最終的深化設計修改方案進行修改,於_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最終版本(版本形式:設計方案彩色打印版1份)。

(2)乙方的最終版本反映最終的深化設計修改方案的要求,即視為乙方設計合格,甲方應確認驗收通過。

甲方在收到乙方最終版本後______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視為乙方設計通過驗收;甲方提出異議超出最終的深化設計修改方案的要求,視為甲方提出新的設計要求,乙方設計仍應視為已通過驗收。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第三條支付本階段的費用。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尾款之同時,乙方提供依據最終版本製作的紙版一份;樣衣一套。

{子問題開始}第三條:設計費用

1、本協議總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

2、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__%作為定金,即人民幣______元。剩餘價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第一階段:合同總費用的______%,即人民幣______元;該部分費用扣除已付定金,餘款人民幣______元(即合同總費用的______%)於第一階段完成時,即初步設計方案確定同時支付。

(2)第二階段:合同總費用的______%,即人民幣______元;於第二階段完成時,即最終的深化設計修改方案確定同時支付。

(3)第三階段:合同總費用的______%,即人民幣______元;於第三階段完成時,即甲方向乙方提交最終版本通過驗收之日。

(4)尾款:合同總費用的______%,即人民幣______元;於甲方收到紙版、樣衣之同時支付。

{子問題開始}第四條:雙方責任

1、甲方應及時履行己方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提出有關設計的具體要求、安排乙方實地調查、反饋修改意見、支付設計費用等等。因甲方未履行義務將影響乙方設計工作的開展,乙方有權暫停設計工作,並順延提交設計成果的時間。

2、如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在合同解除時已完成之設計工作(包括階段性工作,以及階段內的局部工作),支付乙方相應的設計費用。

3、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遲於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應支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遲於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委託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應收價款的萬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一方違反其義務、承諾和保證,則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以及另一方為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和訴訟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子問題開始}第五條:聯絡約定

1、雙方之間的所有聯絡均可通過項目聯繫人進行。甲方項目聯絡人為:______;乙方項目聯絡人為:______。

2、雙方的聯絡溝通均可由項目聯繫人通過網絡、email進行。項目聯繫人對設計方案的意見、或方案確認,均視為合同方的意見、或方案確認。

3、聯絡信息如果以郵寄方式發送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如果以專人送達方式發送,交收件人簽收後即視為送達。

4、任何一方如更改項目聯繫人、地址或其他聯繫方式,應提前______天通知另一方。

{子問題開始}第六條: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子問題開始}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本着友好互惠態度進行協商補充解決。

甲方(簽章):

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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