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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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章程修正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於______年___月__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九條,原為: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產生程序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本公司第一任法定代表人由______擔任。
現修改為:“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產生程序是由股東會委派產生。
本公司第二任法定代表人由______擔任"。
股東蓋章或簽名
______年_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