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借款合同的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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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借款合同的通用版

股權質押借款合同的通用版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户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徵得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並將出質股份於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
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並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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