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借款合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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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借款合同(三)

國際借款合同(三)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銀行(簡稱“代理人”),經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簡稱“經理行”),以及貸款人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為“銀行”)簽署。

鑑於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銀行工作日”指 同業銀行市場和各銀行在進行美元存款交易的營業日。 銀行工作日指銀行進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3)“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4)“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就任何後續利息期而言,並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後第六個月最後一天終止的時期。

(7)“貸款分行”,就任何銀行而言,指附錄1中指定的某銀行辦事處或為本合同目的,該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為其貸款分行和其他辦事處。

(10)“貸款承諾”:就任何銀行而言,指確定的數額並在借款合同的簽字頁該銀行名稱旁寫明。

(11)“多數貸款權銀行”指在支付任何貸款前的任何時間,貸款承諾總額佔全部貸款承諾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後任何時間,擁有該時間內佔貸款本金總和50%以上貸款的各行。

(12)“利差”為1%。

(13)“票據”指證明任何銀行貸款的每一張本票,基本上按附錄2的格式。

(14)“參考銀行”指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銀行以及銀行在________________的總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時候的任何實體,該實體50%以上的公開發行的表決權股或其他通常有權選舉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門的股東權益,由借款人、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

(16)“終止日”指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7)“全部貸款承諾”指________萬美元。

第二條 承諾與付款

2.1 貸款承諾:每個銀行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金數額貸款。

2.3 付款:代理行應立即以電傳或電報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應在付款日______________時間上午_______時,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向代理行提供與該行貸款承諾相等的資金金額,其方式或通過_______________銀行間清算系統結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為在_______________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存入其在______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賬户或通知各行已經因此指定的其他賬户,代理行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在付款日將所收資金貸記入借款人根據第2.2條指定的賬户。

第三條 還款

3.1 還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________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於貸款的_____________分之一,但頭________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後一期為全部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餘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________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第四條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每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最後一天(但不包括最後一天在內),年利相當於該利息期利差加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應在每次決定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B)利息期內到期日為付息日的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則為該利息日所在的利息期內);以及

(C)在該到期日(如果該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開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者第4.3條規定的銀行同業拆放率的替代利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與各行進行實際可行的協商之後,在任何時候確定

(1)不可能確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

第五條 費用

5.1 承諾費:借款人每年支付給銀行貸款總額0.5%的承諾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付款日和終止日中較早之日(但不包括該日在內)為止,從其後第3個月的該日起開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與終止日中較早之日。

5.2 管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管理行相等於貸款總額1%的管理費,在當日支付。

5.3 代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代理行代理費。代理費包括

(1)付款日和終止日兩者之中較早之日後的60天內,支付______________美元;和

(2)借款人在提款的週年日應付或應償還的任何金額尚未償還時,則按提款日每一週年支付________________美元。

第六條 税款

第七條 付款;計算

7.1  款項的支付

7.2 計算:根據本合同應付的利息和承諾費,應按1年360日和實際過去的天數計算。

第八條 先決條件

8.1 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須根據下列條件而定:即代理行應在不遲於付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________時間下午________時收到經簽署的副本以及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銀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註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內容均應為代理行所滿意:

(1)人證明書,其格式基本按照附錄3的規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規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師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4所規定的格式。

(3)當地法律事務所、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當地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5規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________________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6規定的格式。

(5) __________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8.2 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於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

(2)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

(A)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________份票據,總額相當於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並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註明支付日期;以及

(B)一份經簽署的文本和經確認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內容應為代理行滿意。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9.1 聲明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聲明與保證如下:

(1)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並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2)借款人已經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並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3)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義務,並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

(4)批准貸款或為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並仍繼續有效。

(7)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據借款人所知,也沒有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8)除第10.6條但書所指的留置權類型,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於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該日為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是按照 地為良好的會計慣例普遍接受的原則,準備的和經常適用的,並且為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為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10)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來的綜合財務狀況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11)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12)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並與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2 重複聲明與保證:第9.1條所規定的每一項聲明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的聲明與保證一樣。

第十條 約定事項

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應將貸款的收入用作。

10.2 政府許可:借款人應獲得並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實施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所有政府許可,和向政府部門進行的登記。

10.3 財務報表:

10.4 檢查權:借款人應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銀行能夠在任何合理時間審查其財產和記錄。

10.5 違約通知: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二者而可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據義務的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購買時在財產上設立的任何留置權僅僅作為支付財產購買價格的保證;

(2)在銀行交易的一般過程中產生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到期的債務;

(3)對於庫存設立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到期的債務,該項債務由出售庫存所得中付還。

10.7 保險:借款人應向財務狀況良好和有聲譽的保險人就類似經營中公司慣有的風險對其財產投保。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11.1 違約事件: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代理行以及各行應行使第11.2條規定的補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和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聲明或保證,被證明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或使人誤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貸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在該合同中,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或保證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將

①被解散;

②沒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債務;

③在破產程序中自願開始破產清理案件,或根據影響債權人權利的任何類似法律,尋求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

④在破產程序中,對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類訴訟或審理程序,用答覆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義務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許可不再有效和繼續有效; 

(7)多數貸款權銀行合理地認為,任何政府當局或法院所將採取的任何行動,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狀況有不利影響,或對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能力有不利影響,如果這項行動在採取以後30天內沒有撤銷或撤銷的決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絕大部分的財產,或不再經營其目前經營的全部或絕大部分的營業。

11.2 違約補救:如果發生任何違約事件並且違約事件正在進行,代理行根據多數貸款權銀行要求,可以採取以下補救措施並應通知借款人:

①宣佈各行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義務終止;

②宣佈在終止日之後到期的借款人應付的全部金額立即到期和應付,不需要等待,提示、要求付款、作成拒絕承兑證書或任何種類的通知,所有這些都已經借款人明示放棄。

11.3 抵消權:如果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權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據抵消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權,對於任何時間在該行或其任何附屬銀行、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所佔有的借款人任何幣值的資產提起訴訟,以全部償付其應支付給各行的金額。提起訴訟的任何銀行應立即就該行根據本條提起的訴訟通知代理行。

11.4 非排他性權利: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是累加的,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權力、特權或補救方法。

第十二條 適用、分配以及支付額的分攤

第十三條 代理行

13.1 代理行 

(1)各行授權代理行代表該行實施本合同專門委託給委託行的權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權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間的關係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係,而決不能將代理行視為任何銀行的信託受託人,或對代理人規定本合同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僱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

(i)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

(ii)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保證或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實性;

(iii)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4)各行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有關貸款的資信情況的調查和評估,並確定作出這項貸款是適當和謹慎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以外,代理行沒有責任向任何銀行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信用或其他情報,不論這些情報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後得到的。

(5)代理行應立即

(i)向各行傳送其收到借款人給各行或要求各行採取某項行動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

(ii)在收到第7.1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每家銀行;

(iii)在收到第7.2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各行;

(iV)將收到的各銀行的全部票據轉交該行;以及

(V)將根據第6.1條遞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轉交各行。代理行應儘快將根據第8.1條和8.2條收到的文件副本轉交各行。

(6)代理行沒有責任詢問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但是,代理行應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為代理行收到的關於違約事件的通知,或由於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兩者而構成違約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銀行説明由於它或它的附屬機構貸款而收到的金額或其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得向借款人貸款,接受借款人存款,並一般地與借款人進行各種經營活動,如同不是代理行一樣。

(8)根據本合同,代理行可將各行視為為所有目的而提交給該行的票據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轉讓或讓與。任何票據持有人的任何請求、許可或同意應是決定性的,並對任何後手持有人有拘束力。

13.2 償付的約定事項

13.3 代理人未收到的資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該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則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並據此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必)在該支付日向各行提供與該行推定應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並未支付代理行,一經各行要求,應立即償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償付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每日的利息。由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倫敦同業銀行市場的該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第十四條 補償

14.1 開辦費 

14.2 修改和強制執行費用 

借款人應即以美元補償代理行和各行由於

(1)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談判、準備或履行 

(2)任何違約事件,或

(3)保持或執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權利,或與之有關而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

14.3 其他費用 

如果借款人

(1)在發出第2.2條所指的通知後,沒有在規定執行各項條件之時或之前執行第8條規定的各項條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據第2.2條不可撤銷的承諾;

(2)到期應付而未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應付金額,或者;

(3)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貸款的本金,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利差損失或清償的費用,或使用獲得的存款進行貸放的費用,以撥付過期的金額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內撥付該項貸款(視具體情況而定)。

14.4 增加的費用 

(1)任何税款的徵收或變更,但不是

(i)以該銀行或其貸款分行淨所得計算並由該行總行或貸款分行所在地徵收的任何税款,以及

(ii)第6.1條所指的任何税款的徵收或變更,或者

第十五條 一般條款

15.1 法律的選擇 本合同受________________法律的管轄,並據此釋義和解釋。

15.2 管轄權 

15.3 貨款貨幣 

15.4 票據的替換 由於票據丟失、被竊、被毀或殘缺不全,以及

(1)在丟失、被竊、或被毀的情況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滿意的補償或擔保(除非票據持有人是公認可靠的金融機構,則持有人自身關於補償的協議應被認為是令人滿意的);或者

(2)如果票據殘缺不全,則在向借款人出示該殘損票據時,借款人應自付費用簽署並遞交一份新的票據,註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額以代替殘損票據。

15.7 變更 本合同只能由當事人書面簽字的文件變更。

15.8 轉讓 

(1)本合同對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繼承者和受讓人的利益有約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銀行沒有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15.9 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決定 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每一決定,在沒有明顯錯誤時,應是最終的,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15.10 繼續有效 借款人在第6.1條、6.2條和14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取消票據及終止銀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仍然有效。

15.14 術語的統一性:本合同包括關於標的事項的當事人之間的全部合同,並取代所有口頭陳述和以前的書面文件。

雙方於合同開端所述日期在________________正式簽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資證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代理行):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管理行):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行貸款承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承諾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附錄:

1.地址表。

2.本票格式。

3.借款人證明書格式。

4.借款人律師意見書。

5.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當地律師意見書。

6.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 律師意見書。

7.代理行的傳票接受格式。

解釋與分析

(一)概述

國際借貸是指發生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當事人之間的借貸行為。國際借貸的基本方式有兩種:國際貸款和發行國際債券。而本書中所涉及的主要是國際貸款。國際貸款按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依主體不同可分為官方貸款和民間貸款,依貸款期限長短,可分為長、中、短期的國際貸款,而依有無擔保又可分為有擔保的和無擔保的國際貸款,等等。

(二)國際貸款合同的訂立程序

--簡介如下:

(1)授權程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擬進行借貸時,應經有關機構核准的程序,它包括內部核准和外部核准。如在我國根據法律的規定,我國的企業、公司簽訂國際貸款合同時首先要由其內部有權機構作出決議,即內部核准,其次要報經政府有關機構批准,這是外部核准。

(2)簽字是當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雙方在合同文本上簽字,而在簽字程序中,合同的簽字地點往往會決定該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因此,雙方當事人都要考慮到這一點。

(3)國際貸款合同的生效多有兩種情況:即簽訂合同後需等一定條件滿足後生效和雙方約定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的生效問題是一個重要的比較實際的問題,雙方當事人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經協商後加以明確。

而對於銀團貸款合同來説,是越來越多地被採用的形式,這也是由於國際貸款數額往往很大,風險也大,獨家銀行很難有此能力所致。因為這種形式要牽涉到許多銀行,所以其合同訂立程序也就有所不同,其程序主要是:

(1)選擇牽頭銀行,即借款人選定牽頭銀行後,交給其委託書,以便牽頭銀行據此安排貸款,這種委託書要明確這只是一種商業建議,而非正式要約,因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牽頭銀行接受委託後,就徵求其他銀行以便其參加到該國際借款行為中來。

(3)牽頭銀行把願意參加貸款的銀行召集起來,組成經理集團,以便籤訂國際貸款合同,而以後的操作程序就與前面一般的國際貸款合同的簽訂程序相同了。

(三)主要條款介紹:

1.貸款的金額與貨幣 這是貸款合同首先必須明確的問題。尤其要注意有些國家的金融機構對本國銀行向外國政府、銀行或企業提供的借款有一些數額限制,如日本、瑞士等國。在此條件下,雙方可根據能力及需要協商確定貸款的貨幣及金額。

2.貸款的使用 關於貸款的使用方式合同中一般以列舉方式列出。一般來説,由於貨幣是可替代物,很難保證貸款不直接或間接地被用於其他目的,所以這一條款往往是靠借款人的信譽來保證的。當然各國的法律一般也不加以限制,但多數國家都規定貸款不能用於非法目的,否則貸款合同無效。

3.貸款的提取 這是要求貸款方履行的重要條款,其中重點在於提款通知和提取貸款。前者通常都規定借款方提取任何一筆款項時都要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方。並且通知中要包括提款的日期、數額、銀行賬户等內容。而後者主要涉及提款地點,在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提款地點一般都規定在貸款使用貨幣的所屬國。這樣做,既利於貸款人發放貸款,還可避免有些國家要求貸款人必須以當地貨幣發放貸款的法律規定。

4.貸款的償還 一般國際貸款的償還方式主要有:

(1)到期一次償還,用於那些貸款期限較短,數額不大的貸款;

(2)分次等額償還,並且規定期間,在此期間只付利息,期滿後償還本金;

(3)逐年等額償還,這種方式無寬限期的規定,從第一年就開始償還本金。一般來説第二種方式在中、長期貸款用得較多。

5.貸款的利率 國際貸款利率有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前者多為短期貸款所採用,而中、長期貸款因期限長,且市場利率變化多,所以多采用浮動利率。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協商確定隔多長時間就根據市場利率變化情況調整一下貸款利率。

6.陳述與保證 該條款是指借款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對承擔合同義務的合法有效性及與借款有關事實作如實説明並保證其真實性。實踐中,這一條款是貸款人決定是否給予貸款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這類條款主要有兩方面內容:

一是關於借款人的法律事項的陳述,主要説明借款人的法律地位,簽訂合同的權利,官方已同意以及合同是有法律約束力並可執行的等等。

二是關於借款人的財務和商務狀況的陳述及保證。這主要通過借款人對其賬目沒有重大負債以及無重大違約等情況來體現。

7.約定事項 這一部分條款的範圍比較廣泛,目的也不同,但一般來説,都是貸款人為保證資金的安全而設置的。約定事項主要包括:

(1)消極擔保條款,即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他不做該條款所列的事項。訂立這一條款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借款人以其資產為另一債權人設定物權擔保,而且這樣也可間接限制借款人舉措新債。

(2)平等地位條款或稱平等比例條例,是借款人承諾使貸款人與其他無擔保物權的債權人處於相同的地位,根據平等的原則按比例受償。這一條款往往與消極擔保條款同時使用。這兩個條款都是為了維護原貸款人的地位,不致為新貸款的出現而遭歧視。

(3)關於財務方面的約定事項。其作用是監督和指導借款人的財務活動,這一條款主要包括:借款人必須提供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信息,借款人應保持最低資產淨值,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具體比例,以及在其他方面如股息分發、資本使用等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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