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協議與借款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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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與借款合同的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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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與借款協議的區別

借款合同只是約定合同雙方應該如何履行借款的權利義務,但是實際履行仍然需要通過借條來確認雙方是否確實履行了借款合同。換言之,借條能夠證明雙方存在書面或者口頭的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的存在並沒有説明雙方就一定履行了借款合同義務,除非借款合同本身存在這樣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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