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購式融資租賃合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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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式融資租賃合同(二)

訂購式融資租賃合同(二)

第八條 質量保證及事故處理

8.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購買合同中約定的索賠權自動轉移給乙方。如果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辦理索賠事宜。

8.2 在使用租賃物件期間,由於責任事故導致租賃物件遭受損失或人身傷害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3 如發生以上任何情況,都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執行和效力,乙方仍負有按期償還租金的義務

第九條 租賃物件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9.1 租賃物件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保管、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租賃物件維修、保養所產生的一切效果均屬於甲方。

9.2 乙方正常操作更換租賃物件的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原製造廠出的同規格、同型號的零部件並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採用代用件,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9.3 租賃物件在安裝、設置、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及不可抗力事件的處理辦法

10.2 在租賃物件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費用:

a.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b.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c.當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以預定損失賠償金賠償甲方,損失賠償金按以下公式計算;賠償以後甲方隨即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的所有權轉交給乙方:mn=1每期租金×1(1+賠償金折現率)n 其中:m=總期數-已繳付期數

10.3 前款,若有同型號同價格或不同型號不同價格有多件物件,以前款公式計算損失賠償金後,按毀損或滅失的物件的實際價格佔全部租賃物件實際價格的比例確定部分租賃物件毀損或滅失的損失賠償金。

第十一條 租賃物件的保險

11.1 若租賃物貨價未包含運輸險費,乙方應在貨物裝運前以貨價的10%為標的投保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的運輸險並承擔保險費。自租賃物件運抵乙方交貨地點之日起至租賃期滿之日止,乙方必須投保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一切險並承擔保險費,並連續投保至本合同終止時為止,並將保險單正本交給甲方。

11.2 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會同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並立即採取一切合理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保險金由甲方領取。

11.3 根據本合同第10.2條c項由乙方支付的款項,可在保險賠償金內抵償;如果保險賠付款項不足抵償乙方應付款項,乙方仍應清償不足部分。

11.4 根據本合同第10.2條a、b項的約定,如果乙方支出的款項超過保險賠償金,超過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11.5 如果租賃物件的損害不屬保險賠償範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11.6 發生部分損壞後至租賃物件修復過程中,乙方仍應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二條 租賃保證金

12.1 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所列的租賃保證金,並在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12.2 租賃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不時公佈並調整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計息。甲方在租賃期滿且承租人清償所有租金、違約金及其他款項後將租賃保證金歸還乙方;或在租賃期滿前且保證金本金足夠抵扣未清償租金的前提下,由甲方於每期租金付款日將保證金逐期抵扣未清償租金,抵扣的順序為從最後一期租金起向前逐期抵扣,乙方不得自行將租賃保證金抵扣其他期租金;若租賃保證金經抵扣後的餘額不足以抵扣某一期租金的,乙方仍應按期支付該期租金的差額部分。

12.3 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並不能免除本合同所規定的一切支付義務。

12.4 乙方因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而導致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處置租賃保證金用予抵扣乙方應付的剩餘租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第十三條 違反合同時的處理

13.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

13.2 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及乙方破產時,甲方有權選擇採取下列措施,必要時可採取訴訟措施:

a.要求乙方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一切應付款項;

b.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物件,並有權處理租賃物件及抵押物。

13.3 處理租賃物件或抵押物時,若有補交税款,應在處理所得價款中扣除;若處理租賃物件及抵押物後價款仍不能清償,乙方應對不足清償部分繼續清償。

13.4 在本合同生效後,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13.5 乙方如發生關閉、停產、合併、轉產、被訴、被查封、法定代表人變更及財務結構和銷售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有明顯跡象表明乙方無可能繼續履行本合同等情況,甲方可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經濟擔保

14.1 乙方按附表所述的方式提供抵押物或/及保證人並簽訂抵押合同或/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需按民法典規定辦理登記後生效。

14.2 不論發生任何情況乙方未按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時,甲方有權處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或/及保證人負責清償。

14.3 乙方的保證人在乙方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時,將無條件、無異議地支付乙方所欠租金、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權利的轉讓和抵押

15.1 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方,或提供租賃物件作為抵押。

15.2 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6.1 乙方在滿足本合同附表中的先決條件(此些必須是真實及無誤導的)及沒有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情況下,甲方應當根據乙方付款通知書指定的付款日期按時向供貨商支付租賃物件的貨款,並以支付貨款日為本合同生效日。

16.2 在乙方未滿足合同附件要求的先決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支付貨款;若甲方同意支付貨款,本合同則以支付貨款日為生效日,乙方有義務儘快滿足先決條件。

16.3 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必須起租,否則本合同作廢。

16.4 本合同自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自行終止。

16.5 若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作廢,乙方應對甲方為準備履行本合同支出的融資成本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條款

17.1 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的義務或使用租賃物件,均不屬越權行為或以任何方式違反其章程。

17.2 乙方在此聲明並保證其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向甲方所作的任何敍述及對所有先決條件的滿足均為真實及無任何誤導的;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情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乙方亦承諾每月將其主要銀行賬户的對賬單傳真或郵寄給甲方。

17.3 合同簽訂後遞交甲方所在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17.4 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補充或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7.5 本合同內容不因合同中部分條款的無效而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執行。

17.6 即使乙方已依約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但若乙方未完全履行與甲方簽訂的其他融資租賃合同及/或其他相關文件/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作本合同同時構成違約,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18.1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保證人應首先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8.2 在訴訟期間,除提交訴訟的條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18.3 甲方與外商簽訂的購貨合同需要仲裁或訴訟時,乙方有責任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協助甲方對外進行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包括律師費用在內的一切仲裁、訴訟及執行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由甲方保管,待辦理公證、保證、抵押等手續時備用。

甲方: (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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