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合同模板(常用5篇)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6W

招標代理合同模板1

招標代理合同模板(常用5篇)

附件1

招標代理合同(參考文本)

項目名稱:

委託人:

受託人:

填寫説明

一、本合同適用於煙草企業作為招標單位委託人所訂立的合同。

二、簽訂本合同之前,必須確保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定的簽約資格,並且履行完畢法定程序。

三、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合同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進行補充,特別約定條款與其他條款不一致的,在效力上優於其他條款。

四、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條款劃線空白處註明“無”等字樣。其中專用條款中如雙方無特別約定,可填寫適用通用條款有關約定。

五、本合同書的簽訂日期由合同雙方商定後統一填寫於合同第一段,雙方簽章時無須在簽字頁填寫簽章日期。

六、本合同書籤訂地點統一參照發包人所在地填寫,具體應填寫到縣(市/區)。

七、根據上級文件和工作要求,需簽訂《廉政承諾書》等,應根據有關要求籤訂並作為必要組成部分列為合同附件。

八、本填寫説明是為便於合同使用者填寫合同書條款而製作,不作為合同書應有組成部分,打印合同書時不應打印本填寫説明。

項目招標代理合同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市 縣(市/區)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規 模:

招標規模:

總投資額:

二、甲方委託乙方為 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招標代理報酬

招標代理報酬為 元,雙方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文件;

7.招標文件;

8.其他: 。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委託人(蓋章): 受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l.1 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採購項目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託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託合同,

l.2 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於各類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 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l.4 委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項目招標委託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受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託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 招標代理業務:指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理實施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 附加服務:指委託人和受託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雙方約定工作範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報酬:指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託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 圖紙:指由委託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説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等。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於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l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文件;

(7)招標文件;

(8)雙方約定的其他書面事項。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中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 委託人將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 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本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如有),需要交底的須向受託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繫,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範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取得經濟效益,委託人應當在受益範圍內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範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託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託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託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項目中委託招標範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託人專有或者依法有權使用。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託人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 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託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項目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託人詢問本合同項目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託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受託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4)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5)經委託人同意,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會議和活動;

(6)對於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託人僅有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外出考察費等),應包含在招標代理費用中,實行固定價格。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9.1 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託人簽訂合同10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託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託人。

9.2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付款利息支付違約金。

9.4委託代理報酬應由受託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委託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託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税金)。

10.2 受託人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3)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3 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受託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收到受託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在收到受託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委託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託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 委託人和受託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僅可選擇一種):

(1)雙方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託人。

13.2 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於任何後續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 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 因違法或者違約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約定。

14.合同生效

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 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招標代理業務,且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後本合同終止。

15.2 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 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保證金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繳納保證金 元。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保證金於合同終止10日內無息退還乙方。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合同詞語語義除適用通用條款外的其他約定: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如無特別約定,寫明適用通用條款有關約定)。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採用的文字為: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 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

4.2 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

(2)向受託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繫的人員

姓名:

職務:

職稱: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

(7)應盡的其他義務:

5.受託人的義務

5.1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 身份證號:

5.2 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招標工作的程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託人支付的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

(4)對投標人執照、資質、資格等主體資格嚴格審查、嚴格把關,並承擔審查的過失責任。

(5)應盡的其他義務:

6.委託人的權利

6.1 委託人擁有的權利:本合同通用條款中的規定;

6.2委託人除本合同通用條款外擁有的其他權利:

7.受託人的權利

7.1 受託人擁有的權利:本合同通用條款中的規定;

7.2 受託人除本合同通用條款外擁有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 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代理報酬的幣種: ;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預計委託代理費用額度(或比例):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本合同關於委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 約定的委託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委託人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10.2 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 約定的受託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3)受託人違反專用條款5.2(4)的違約責任:

(4)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因受託人違約導致委託人解除合同的異議期為七日。

11.爭議

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僅可選擇一種):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委託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2.雙方約定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委託人 份,受託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補充條款:

以下無內容。

招標代理合同模板2

根據《招標沒標法》第50條關於招標代理合同違約條款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從事的行為有:
(1)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本法第22條規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批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投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第38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第44條第3款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後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招標代理機構在代理招標時是以招標人的代理人的身份進行的,直接參與、組織招標投標活動,因此本法對招標人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上述要求同樣適用於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會影響投標人的公平競爭,達不到招標的目的。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繫客服為您解決問題(添加微信/打電話)

招標代理合同模板3

甲方(委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標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項目)的招標委託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1、雙方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建立委託代理關係,遵守和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和法規,以保證招標工作的順利完成。

2、雙方承諾本着對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負責的原則,為保證項目設計的質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努力,確保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項目的設計招標工作。

二、委託範圍

1、委託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職責

(1)向國家有關部門辦理項目審批手續。

(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的背景情況、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和項目招標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圖紙等。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所需資金落實情況的證明。

(4)協助乙方進行有關招標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參與標前答疑會和開標大會。

(6)組建評標委員會。

(7)根據乙方發出的中標通知書,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2、乙方職責

(1)在甲方委託的招標範圍內,組織招標工作。

(2)負責招標文件的編制。

(3)招標文件的印刷和發售。

(4)編寫和刊登本項目的招標公告。

(5)澄清投標人提出的有關招標文件中的問題。

必要時,修改招標文件。

(6)組織現場勘察和標前答疑會。

(7)接收投標文件、組織和主持開標,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將開標記錄報送有關主管部門。

(8)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與甲方共同研究確定評標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評標委員會中技術及經濟專家由業主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從當地政府專家庫(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9)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通知中標人與甲方簽訂合同。

(10)整理招標、評標文件交甲方存檔。

3、共同責任

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招標活動進行過程中和招標完成後,雙方均有責任對對方的有關商業和技術祕密保密。

四、費用

1、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招標過程中自己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乙方直接向中標方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人民幣)。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在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________%的代理費用作為本項目招標的前期費用,待整個招標結束後,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餘的全部代理費。

3、乙方按有關規定收取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具體金額在招標文件中確定),並在招標完成後按有關規定負責退回給投標單位(不計利息)。

五、保密

六、協議書生效及其它

1、本代理協議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的方式解決,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頒佈新的法律或規定與本協議相矛盾,以國家法律規定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標代理合同模板4

委託人: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

規模:_________

招標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_________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_______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後生效。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受託人(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XX編碼: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

招標代理合同模板5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

委託人:

受託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招標規模:

工程資額: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施工招標代理工作。

工作內容:發佈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編制併發放招標文件,組織答疑、踏勘現場,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會議,發放中標通知書,協助簽定合同,整理備案資料等相關工作。

三、合同價款

1、本次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政策按照國家計價格[ ]1980號文件及國家發改委發改辦價格[ ]857號文件執行。

2、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單位支付。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三方約定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託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託合同,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 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委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託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 指受託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招標代理業務: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附加服務:指委託人和受託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範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報酬: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託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圖紙:指由委託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説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 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 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 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 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人將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託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繫,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範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取得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託人負有對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有關損失。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範圍和內容、結合所需招標事務的特徵,選擇有足夠經驗且有相應資格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及其聯繫方式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託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託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託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託招標範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託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託人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託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託人應對招標文件中的合同範本的規範性負責,並經委託人同意後方可發佈。

5.9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託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託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 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受託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4)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 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託人僅有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託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託人同意後,向委託人實報實銷,但是必須合理開支。

8.3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在辦理中標通知書後由中標代理按合同金額支付。

9.2委託代理報酬應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__ (3)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__ (6)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

10.2受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__ (2)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受託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收到受託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 7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進一步

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在收到受託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委託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託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後,由 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託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 任何後續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招標代理業務,且委託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後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己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本合同一式陸份,委託人執伍份,受託人執壹份。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參照通用條款第2.1條和2.2條。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2.1語言文字

本合同採用的文字為:漢語語言文字。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標代理工作。

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招標公告發布前七個工作日;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代理合同簽定後三個工作日內;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向受託人提供工作及生活上的方便,費用由受託人自理。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繫的人員

姓名:__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協調代理過程中與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6)應盡的其他義務:負責招標所需要備案資料。

5、受託人的義務

5.1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

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5.2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_____( 按招標工作的程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政策諮詢、法律諮詢、技術諮詢。

(3)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應由受託人支付的費用:

其工作人員的辦公及差旅費用。承擔評標專家費以及與招標相關的有關費用;負責在報刊或其他媒體上發佈招標公告;負責邀請公證機關。

(4)應盡的其他義務:向委託人及時通報更新後的法律、政策、技術及造價信息。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對招標項目的各種計算數據、技術分析等資料應嚴格保密,並對其科學性、正確性負責,全力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對招標文件的編制、製作、會籤和發售;投標人的資格預審和發放投標邀請書;組織踏勘現場和答疑會、開標評標;公示評標結果;向中標人(成交供應商)發放《中標通知書》

(5)代理的招標工作必須依法進行。因受託人違反規定對招標工作造成的後果,由受託人承擔責任。

6、委託人的權利

6.2委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依從通用條款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包括:有權在發標前審閲、修改乙方編制的招標文件;有權依據合同規定檢查乙方的招標代理工作,並要求乙方提交代理業務工作報告;在合同期內,乙方如發生嚴重違法、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等。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有對投標人因為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而導致廢標或招標延誤時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的權利。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按國家計委[ ]1980號文件及國家發改委發改辦價格

[ ]857號文件及長沙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代理報酬的幣種:人民幣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轉賬支付;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確定中標候選人之後;

招標代理費由中標單位支付。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9.1預付委託代理費用額度(比例):_________________ 無預付款。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1本合同關 委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違約責任.

(2)委託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應承擔違約責任.

10.2本合同關 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__ (2)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2)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違約責任。

11、爭議

11.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方式解決:

(1)依法向長沙縣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六、其他

(一)未經對方書面同意,雙方均不得轉讓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二)在合同期滿前,受託人不得參與任何可能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三)本合同任何文件內容的修改或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

否則不發生效力。

16、合同份數

16.1雙方約定本合同陸份,其中,委託人伍份,受託人壹份。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11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