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範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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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1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範本7篇)

股權代持協議

甲方(實際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名義股東):

身份證號碼:

住所: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合法設立並存續的,目標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 %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係的界定及委託事項

1、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由乙方以乙方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工商登記、主管部門備案以及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權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5、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甲方的意願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二、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

2、所有涉及公司出資人(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辦理。

3、乙方需行使、履行有關股東的權利、義務時,應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並依據該授權進行辦理,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時,乙方均不得對其所代持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5、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6、乙方根據授權委託書處理事務,若因以下行為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三、乙方協助甲方處分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並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權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四、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 甲方承諾: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託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於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於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税費等)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願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範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託、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並瞭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願。

5、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協議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收益

6、乙方承諾將一切收益於代領後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户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則,依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按日計算支付違約金。

六、委託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託代持股權期間,乙方不收取任何報酬

七、協議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若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2、解除的程序:

(1)雙方需提前10日,向對方送達解除協議的通知書;

(2)收到通知書後,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的一切權益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八、保密

1、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對方的、公司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2、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九、違約責任

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違反任何條款的均視為違約,需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十、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並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託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目標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後生效。

十二、特別事項

1、甲方可通過乙方決定/參與決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協助;

2、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實際出資人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主張全部或部分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3、因乙方本人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權,為保證乙方忠實履行本協議,乙方以公司股東名義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時,必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不得行使代持股權的任何權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徵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_____________酒店股權轉讓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佔有_____________酒店有限公司__________%的股權。現甲方將其佔_____________酒店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以人民幣__________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付清給甲方。

3、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完成工商部門股權變更手續。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

四、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2、乙方不承擔股權轉讓前各種糾紛的連帶責任。

3、因甲方原因隱瞞相關事宜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按本合同轉讓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酒店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有關費用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__________方承擔。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後即可生效。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3

本《限制性股權協議》(簡稱“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 [______]月[______ ]日在[______]市簽訂:

[______](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為[______])(簡稱“甲方”);

[______](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為[______])(簡稱“乙方”);以及

[______](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為[______])(簡稱“丙方”)。

甲方、乙方與丙方單稱“一方”,合稱“各方”或“三方”。

鑑於:

[______]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為三方為共同創業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註冊資本金為人民幣[ ]元;

在公司發生退出事件(見以下定義)前,各方承諾會長期持續全職服務於公司;

為了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為做相應調整。

有鑑於此,經友好協商,各方特此同意簽訂本協議,以昭信守。

股權分配與預留

股權結構安排

公司的股權結構安排如下:

姓名

出資額

持股比例

資金來源

持有方式

甲方

甲方出資

甲方自行持有

乙方

乙方出資

乙方自行持有

丙方

丙方出資

丙方自行持有

預留股東激勵股權

[20%]

甲方繳付

甲方代持

預留員工期權

[15%]

甲方繳付

甲方代持

三方投資及股權

三方投資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元,其中______元作為甲方繳付其在註冊資本金中出資額,______元作為甲方繳付預留股東激勵股權、預留員工期權中的出資額,剩餘______元作為公司的流動資金投入公司。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元,作為乙方繳付其在註冊資本金中出資額。

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元,作為丙方繳付其在註冊資本金中出資額。

三方投資

各方確認,儘管各方根據本協議、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對公司進行出資,但各方享有相應股權,主要基於各方在公司設立後持續全職提供的服務。如各方未能如約提供相應的服務,各方應根據本協議及其其他相關協議的安排調整其各自持有的股權。

預留股權

預留股東激勵股權

鑑於本協議簽訂時,各方將會對公司的貢獻暫時無法準確評估。為激勵股東在為公司服務期間創造更大價值,合理地根據股東貢獻分配股權,各方同意預留[20%]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股東激勵股權”)。根據定期對各方業績考核的結果,在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中,向各方授予相應比例的股權。

已經被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在退出事件發生前,仍由甲方代為持有,但相應的股權權利由被授予相應比例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一方所有。

尚未被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其對應的各項股東的投票權、分紅權、清算分配權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併購)。

預留員工期權

為了激勵後續加入的員工,各方同意事後制定期權激勵計劃,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後實施,為此各方同意預留[15%]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員工期權”)。經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根據期權激勵計劃向相應員工授予期權。

在退出事件前,除非期權激勵計劃及期權協議另有約定,已經被行權的預留員工期權仍由甲方代為持有,但相應的股權權利由被授予相應比例預留員工期權的員工所有。

尚未被授予及行權的預留員工期權,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其對應的各項股東的投票權、分紅權、清算分配權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併購)。

工商備案登記

各方自行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直接記載相應股東身份、出資額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登記為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有該等股權對應的任何股東權利。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各方進行出資的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於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於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各方股權的成熟

成熟安排

若各方在股權成熟之日持續為公司員工,各方股權按照以下進度在4年內分期成熟:

自交割日起滿2年,50%的股權成熟;

自交割日起滿3年,75%的股權成熟;

自交割日起滿4年,100%的股權成熟。

加速成熟

如果公司發生退出事件,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間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發生下述(1)項中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下述除(1)項以外的其他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

公司的公開發行上市;

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或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在成熟期內,乙方或丙方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甲方作為股權回購方受讓股權,乙方或丙方可根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

在成熟期內,甲方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乙方和丙方作為股權回購方受讓股權,甲方可根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

如發生甲方股權被回購的情形,則甲方代為持有的股份,由乙方和丙方按照其之間的持股比例分別繼續代為持有。

任何一方股權被回購的,其被回購的股權進入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範圍,按照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安排進行處置。

因發生股權回購,或因甲方代為持有的股權由乙方和丙方繼續代為持有的,應在回購款支付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工商登記備案手續。

回購股權

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權回購方有權以人民幣1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回購該方的全部股權(包括已經成熟的股權及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自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該方對標的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該等過錯行為包括: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泄露公司商業祕密;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失;

以及違反競業禁止義務;

捏造事實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因買方其他過錯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終止勞動關係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的,包括但不限於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關係,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則至勞動關係終止之日,除非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對於尚未成熟的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以未成熟標的股權對應出資額回購該方未成熟的標的股權。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該方就該部分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對於已經成熟的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利、但沒義務回購已經成熟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及已經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擬回購股權”),回購價格為擬回購股權對應的出資額的2倍。自股權回購方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方即對已回購的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若因買方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過錯行為而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則股權的回購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除非董事會另行決定,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成熟安排與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各方向三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轉讓標的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

配偶股權處分限制

除非各方另行同意,公司股權結構不因任何創始人股東婚姻狀況的變化而受影響。各方同意:

於本協議簽署之日的未婚一方,在結婚後不應將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約定為與配偶的共同財產,但有權自行決定與配偶共享股權帶來的經濟收益。

於本協議簽署之日已婚的一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5日內與配偶簽署如附件一所示的協議,確定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為其個人財產,但該方有權決定與配偶共享股權帶來的經濟收益,該等協議應將一份原件交由公司留存。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若任何一方違反本條第1款的規定,將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未能依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與配偶達成協議的,如果該方與配偶離婚,且該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權被認定為歸配偶所有的,則該方應自離婚之日起30日內購買配偶的股權。若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完成股權購買的,則該方應賠償因此給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繼承股權處分限制

公司存續期間,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權需要由其繼承人繼承的,則須經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若其他各方未能一致同意的,則其他各方有義務購買該部分股權或促使公司回購該部分股權。

前款所述購買/回購價格為以下兩者價格中的較高者:(1)該部分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2)該部分股權對應的由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確定的市場公允價值的[70%]。

各股東有義務把本條款寫入章程。

全職工作、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全職工作

各方承諾,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將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經營、管理中,並結束其他勞動關係或工作關係。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起2年內,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投資於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5 %的除外)。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買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並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為。

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授予

授予的程序

授予進度

各方同意,除非董事會另有決定,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分四年授予,每年授予其中的25%。

如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發生增加的,則增加部分平均分配到尚未授予的各期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中。

業績考核

各方同意,公司設立後,應立即召開董事會,確定各方下一年度的業績考核標準及各方的激勵股權。在每一考核年度結束後的第一個月內,公司應立即召集董事會,根據業績考核標準考核各方業績表現,並決定是否從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中將相應激勵股權授予達到業績標準方。

其他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本案手續,則違約方應股權回購方人民幣500萬元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並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並註明下列各聯繫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乙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丙方: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後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及損失。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依據該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具有終局性。仲裁語言應為中文。

份數

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頁)

(本頁無正文,為《限制性股權協議》簽字頁)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4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元

5、經營範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户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户(開户行: 賬號: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户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户.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户.

2、註冊資金(本) 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户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户.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均從臨時賬户或公司賬户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户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税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XX年 月 日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5

甲方: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 ______ 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 ___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 ______ 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1)甲方出資_____萬元,佔資金的_____% ( 2)乙方出資_____萬元,佔資金的_____%(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 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 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 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5)甲乙合夥人共設銀行賬號:

二、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 甲方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

第三條 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元 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 執行)。(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 乙方擔任公司事項,具體負責:______(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2)檢查公司財務;(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 資金、財務管理

1、 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户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 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四、 盈虧分配

1、 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 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方可進 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1)分紅的時間:每年分取上一年利潤。(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年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五、 違約責任

1、 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 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六、 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 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2 、本協議解除後:______(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 其他

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 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簽章):______ 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6

合夥人的選擇與股權分配

導讀:雷X曾在一次公開演講中表示:創建小米最困難的是尋找合夥人。不管是選擇合夥人,還是股權分配,這是每一個創業公司繞不過去的難題。解決好了就可以造就一支具有超強戰鬥力的團隊,即使創業失敗也有東山再起的可能;解決不好往往就一地雞毛,創業項目也會夭折或發展受阻。

從估值上億到一夜分家的明星初創公司“泡麪吧”,到因為股權糾紛散夥的“西少爺”,無數初創公司死在股權分配問題上,狂熱的互聯網創業潮催生了眾多年輕且優秀的創業者。類似“泡麪吧”和“西少爺”這樣因為股權紛爭而散夥的創業團隊,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什麼樣的人適合一起創業

一、合夥人的選擇問題。

我認為創業選擇合夥人必須看兩點:一是價值觀一致和事業方向認同;二是能力資源互補。大部分創業團隊散夥分家要麼是由於創始人價值觀不一致或不認同而產生嚴重分歧,要麼是某人能力或資源對公司發展未帶來核心價值被迫出局。股東之間的理念、性格及信任程度,決定了公司生死。

二、為什麼要找合夥人。

參與創業的每一個合夥人應該是優勢互補且在創業過程中不可替代的。比如我的創業項目需要一個研發,我可以找一個研發合夥人,但是,我的項目並不是技術主導的,那也許我5萬塊把這個技術外包出去更划算。這種情況下,技術合夥人不是必須的。如果我的創業是技術方向,某人正好是技術大牛或者能夠管理技術人才,那麼請他來一起合夥可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替代的合夥人都不要,儘管你們私交可能很好。

三、選擇自己熟悉和了解的人。

例如你的同學、同事或你信任的人推薦的朋友,你們對彼此的價值觀和性格、能力、資源等方面有較深的瞭解,創業初期的強執行力往往來自於創始團隊的相互熟悉與信任。

股權分配的原則和方法

一、最大責任者一股獨大

在美國,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公司也能做起來。但中國正相反,能夠做起來的公司,更多是一股獨大。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家都信服的大股東作為牽頭人,他是公司決策的中心,對公司承擔最大的責任;另外搭配1-2個佔股權10-20%、與大股東互補的能力和資源的合夥股東,能發出跟大股東不同的聲音,對公司有一定的影響力。基於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和承擔責任。

股權分配在根本上是要讓所有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心裏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事,這是最核心的,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再複雜、全面的股權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顯然有助於各方達成共識,但是絕對無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創始人最好開誠佈公的談論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贏得你創業弟兄們的由衷認可。

投資人在投資早期項目的時候,通常會認為比較好的股權結構是:創始人50-60% 聯合創始人20-30% 期權池10-20%。

這裏常見的一個問題是,很多創業者認為點子是自己提出來的,所以自己理所應當佔據最大的股份,這是一個非常典型的誤區:創業是一個艱苦的多年過程,而不是一個點子。點子本身都是靠做出來的,過程中充滿了各種的試錯和調整,創業項目能夠成功,所有的產品和業務與當初最早的點子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如果點子提出者在公司成長過程中無法做出真正的貢獻和價值,其他創始人很大可能因為分配不公而拋棄你另立爐灶。

二、杜絕平均和拖延

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絕對不能搞平均主義。很多時候,創始人不願意談論股權分配問題,這個話題不容易啟齒,所以他們要麼完全迴避這個問題,要麼只是説一些模稜兩可的約定,比如“我們是平等的”、“先做事其他好商量”,或者拖延這個問題的討論説“我們之間還有什麼不好説的,以後再説吧”。如果有3個或3個以上的創始人,這種討論就變得更加困難了。

創始人普遍會犯的錯誤是:沒有在第一天就把股份的分配問題談清楚,並寫下來。股權的分配等得越久,就越難談。隨着時間的推移,每個人都會覺得自己是項目成功必不可少的功臣,關於股權分配的討論就會變得越來越難以進行。

我的建議是,儘早進行股權分配的討論並達成共識。談這個問題的理想時間是,幾個人決定一起做事情之前、正式開始做事情之後。

三、股份綁定,分期兑現

僅僅達成股份比例的共識還不夠,如果一個創始人拿了很多股份,但後來做事不給力怎麼辦?如果有人中途離開公司怎麼辦,股份如何處置?

在美國,初創公司一般對創始股東的股票都有關於股權(Vesting)的機制設置,公司股權按照創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數或月數逐步兑現。任何創始股東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包括創始人)。好的股份綁定計劃一般按4-5年期執行,例如4年期股份綁定,第一年給25%,然後接下來每年兑現25%。這個事容易忽略。如果股權已經分配好,忘了談這個事情,大家必須坐到一塊,加上股權兑現的約定。

中國的創業公司沒有執行“股權綁定”是極其普遍的現象,後果可能十分嚴重,甚至直接導致項目失敗或公司倒閉。你看到有些公司的幾個創始人沒日沒夜地工作了好幾年,然後你發現有些混蛋加入後2個星期就離開,讓後他還以為他仍然擁有公司25%的股份,就因為他工作過的那2個星期。沒有“股權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

“股權綁定”還有另外一個好處:有效平衡合夥人之間出現股份分配不公平的情況,例如最初訂立的股權分配比例更多是拍腦袋,但項目進行一段時間之後,發現之前股權分配較少的乙對項目的貢獻或重要性,比股權分配較多的甲要多,董事會可與甲乙商量後做決議,把雙方的還沒有vest的股份重新分配,甲乙都會比較容易接受。因為已經vest的股份不變。而且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話,離開公司,也有一個明確公平的已經vest的股份。

Vesting是一個很公平的方法,因為創業公司是做出來的。做了:應該給的股權給你。不做:應該給的不能給,因為要留給真正做的人。避免一些創始人離開公司以後手上一直還有公司股權,不勞而獲。

沒有經歷過股權糾紛的創業者,都不喜歡vesting,因為擔心自己一旦在項目中發揮不出真正的價值而失去股份。而那些經歷過股權糾紛的創業者,會在項目一開始的時候就和他的合夥人商量好vesting的方式。

四、遵守契約精神

股權分配最核心的原則是“契約精神”。對所有的創始團隊成員而言,股權一旦定下來,也就意味着利益分配機制定好了,除去後期的調整機制不説,接下來幹活的時候,每個人的努力和貢獻其實和這個比例沒啥關係,儘自己的最大努力是最基本的要求。

對於所有的早期創業者來説,一定要明白一個道理:創業成功了,即使只拿1%也很多;創業不成功,就算佔有100%也分文不值。

合夥人股權合同常用7

編號:合夥人股權轉讓協議甲方:乙方:丙方:簽訂日期:年月日甲方(轉讓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繫電話:乙方(轉讓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繫電話:丙方(受讓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繫電話: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和乙方退夥事宜約定如下,以資共同信守:甲、乙、丙、三方合夥開辦了,性質為個體工商户,註冊登記經營者(負責人)為,註冊號為:。其中甲方出資,乙方出資,丙方出資,上述出資已全部到位。

2、甲方、乙方自願退出合夥(實際是甲方、乙方自願轉讓合夥期間的股權),丙方同意甲方、乙方退夥,並且丙方同意作為受讓人就甲方、乙方在合夥中的股權受讓。

3、甲方和乙方在三方合夥中的股權經三方共同評估作價為(大寫):元人民幣(小寫:元整)。

4、丙方作為三方合夥人之一同意甲方和乙方的股權評估作價,並且同意支付甲方和乙方共計(大寫):元人民幣(小寫:元整),作為甲方和乙方退出該合夥的股權轉讓金。但是三方合夥期間因經營該店面所產生的有關費用必須如實告知並由三方共同負擔(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費、税費、房屋租金、物業管理、及經營小吃時採購產生的對外債務等一切費用)。

5、丙方自受讓該店面之後該店面所有的經營權甲方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6、基於三方之間的信任,丙方自願於20__年2月3日之前不得將該店面轉讓於他人(第三人)。

7、甲方和乙方於本協議簽字時生效並正式退出該合夥。

8、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丙、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可以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0、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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