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通緝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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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責任通緝要多久

刑事責任通緝要多久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通緝是沒有期限規定的,一般是直至嫌疑人被抓獲為止。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佈。

通緝令的發送範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二百六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後,應當及時佈置查緝。抓獲犯罪嫌疑人後,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憑通緝令或者相關法律文書羈押,並通知通緝令發佈機關進行核實,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百七十二條經核實,犯罪嫌疑人已經自動投案、被擊斃或者被抓獲,以及發現有其他不需要採取通緝、邊控、懸賞通告的情形的,發佈機關應當在原通緝、通知、通告範圍內,撤銷通緝令、邊控通知、懸賞通告。

二、發通緝令的程序要求是什麼

發通緝令程序要求:

1、只有公安機關有權發佈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發佈。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需要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時,經檢察長批准,作出通緝決定後,通知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發佈通緝令。

2、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

3、被通緝的對象必須是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經被捕而在羈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緝令中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身份證號碼、衣着和體貌特徵並附被通緝人照片,可以附指紋及其他物證的照片。

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5、通緝令發出後,如果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必須註明原通緝令的編號和日期。

6、有關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後,應當及時佈置查緝。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應當迅速通知通緝令發佈機關,並報經抓獲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憑通緝令羈押。

原通緝令發佈機關應當立即進行核實,依法處理。

7、被通緝的人已經歸案、死亡,或者通緝原因已經消失而無通緝必要的,發佈通緝令的機關應當立即在原發布範圍內通知撤銷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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