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買賣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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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買賣合同(範本)

房地產買賣合同(範本)

編號:[_______] 穗房交合字(________ )號

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

立合同人:

賣方:

法定代表:

委託代理人:

買方:

法定代表:

委託代理人:

買賣雙方現就下列房地產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房地產座落於廣州市 區 路 街 巷 (裏、坊) 號 房,《 證》 證號 號,測量: 圖 幅 地號。

二、 該房地產結構 層,使用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出售部位為該屋 樓(棟) 單元(詳見房地產證確權面積),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連同室內附着設施。

三、 買賣雙方議定交易價為人民幣 元, (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簽定本合同時,買方已按房地產交易價20% 元 ,(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作為定金支付給賣方,餘額 元 ,(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應在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簡稱:交易所)辦理房地產過户之日支付給賣方。

四、 賣方或買方不按規定日期辦理過户手續,視為違約。

五、 簽訂合同後,買方中途不買,合同即告解除,買方無權請求退還定金;賣方中途不賣,合同即告解除,賣方須雙倍退還定金。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由提出的一方按定金的20%繳納解除合同登記費給交易所;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登記費即定金中的20%由雙方各負擔一半。

六、 本合同簽訂後,凡違反《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簡稱:《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交易所將不予以辦理,賣方應將定金退回買方。交易所將按照《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理。

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經交易所登記後生效。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賣方、買方各執一份,交易所存檔一份。合同履行後,買賣雙方所執合同應交回交易所備案。

立合同人:

賣方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買方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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