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業機械配件買賣合同
北京市農業機械配件買賣合同
BF――2007――0131 合同編號:
北京市農業機械配件買賣合同
名稱
規格/型號
等級
產地
生產商
數量
單位
價款(元)
單價
總價
合計價款(大寫): ¥:
質量要求
交付及驗收
甲方應當於 □簽訂合同後即時 / □ 年 月 日前 向乙方交付配件,雙方應當在交付時共同對配件以:□抽查(抽查比例為交易配件量的 %)/ □逐一檢查 方式進行驗收。
結算方式
□ 乙方應當於簽訂合同後即時向甲方支付□預付款 / □定金 元。甲方交付的配件經驗收合格後,餘款應當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 □ 即時一次性結清。
□ 。
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的,應當每日按遲延部分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每日按合同總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 。
其他約定
事項
請在簽字前仔細閲讀並認可背書合同條款,認真填寫表格內容。
出賣人(甲方簽章): 買受人(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農業機械配件買賣合同條款
第一條 配件質量要求
甲方出售的配件質量不得低於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並應當達到產品説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和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
雙方對配件質量存在爭議需要進行鑑定的,應當以具有法定資質的鑑定部門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準。鑑定費用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最終承擔。
第二條 甲方權利
1.要求乙方按照約定支付價款。
2.要求乙方按照約定受領配件。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按照約定交付配件,保證配件符合質量要求並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保證配件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並向乙方説明配件的適用範圍,解答乙方的疑問。限期使用的配件,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配件,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
3.向乙方開具發票。
4.按照規定對配件提供“三包”服務。
第四條 乙方權利
1.要求甲方按照約定交付配件。
2.要求甲方所售配件附有詳細的使用説明和提示,有權要求甲方解答配件相關問題。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按照約定支付價款。
2.按照約定受領配件。
3.按照甲方提供的配件使用説明和提示使用、保管配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配件的,應當按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或受領配件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因配件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再向責任方追償。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農業局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