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所有權買賣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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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所有權買賣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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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情況


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權,主要針對夫妻雙方作為買受人沒有繳清全部購房款而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包括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和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離婚時夫妻雙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即只取得部分所有權,主要包括夫妻雙方根據福利性政策以標準價購買的共有房屋,即部分產權房屋。

上述兩類房屋夫妻離婚時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且對分配有爭議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應當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在當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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