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省生鮮牛奶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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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省生鮮牛奶購銷合同

廣西省生鮮牛奶購銷合同

收購方(甲方)

銷售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購銷時間與數量

1、購銷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甲方負責收購乙方生產的合格生鮮牛奶,收購量 噸/天。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變化,每天允許 %的浮動。如因擴大生產規模等而增產的合格生鮮牛奶,乙方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予以收購。

購銷預算表

年 份 月 份123456789101112數量 (噸)

第二條 計價標準

以優質優價為原則,生鮮牛奶價格由基礎價和附加價兩部分組成。

1、基礎價格:以現行國家標準規定的理化指標、感觀指標和細菌指標(Ⅰ級)為基礎,且不含抗生素,生鮮牛奶 元/公斤(以省原料奶價格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公佈價為準)。

2、附加價格

(1)以現行國家標準為基礎,脂肪含量每增加0.1個百分點,在基礎價格上增 元/公斤,最高不超過 元/公斤。

(2)以現行國家標準為基礎,蛋白質含量每增加0.1個百分點,在基礎價格上增 元/公斤,最高不超過 元/公斤。

(3)細菌指標≤20萬/ml,在基礎價格上增 元/公斤。

(4)淡旺季基礎價格調整:

第三條 質量要求

1、生鮮牛奶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生鮮牛奶收購標準,包括:《生鮮牛乳收購標準》GB 6914-86、《鮮乳衞生標準》GB19301-2003、《無公害食品 生鮮牛乳》 NY5045-2001。

2、禁止交售下列生鮮牛奶:

(1)未取得健康證明和未經檢疫奶牛生產的奶;

(2)產犢7日內的初乳(生產牛初乳產品除外);

(3)有抗生素類藥物殘留的奶;

(4)患乳房炎、結核病、布魯氏桿菌病及其它傳染病的奶牛產的奶;

(5)摻雜使假、變質、有異味和被污染的奶;

(6)其它不符合國家衞生安全質量標準的奶。

(7)其他:

第四條 交付方式

生鮮牛奶的交付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到甲方指定地點送交生鮮牛奶,時間為每天 時至 時,乙方應按時送交。

2、甲方到乙方指定地點收購生鮮牛奶,時間為每天 時至 時,甲方應按時收購。

第五條 檢測驗收

1、雙方約定由甲方進行檢測時,甲方應從抽樣時起48小時內出具檢測報告,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由 負責檢測,由此產生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

2、雙方約定由取得相應資質的   進行檢測。雙方抽樣封存後 小時內由 方負責送檢,檢測費用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第六條 結算方式

貨款支付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在生鮮奶檢測合格後的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貨款撥付到乙方指定賬內;

2、其他付款方式 。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依法變更或解除。

2、當發生不可抗力情況時,當事方應在事件發生後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方可調整購銷計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時交奶或交送的生鮮牛奶不符合第三條規定,由此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按生鮮牛奶價值的 %負責賠償。

2、甲方不按時收奶或隨意提高標準和壓低價格,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按生鮮牛奶價值的 %負責賠償。

3、因違反本合同規定而拖欠奶款,甲方應當從合同約定支付之日起,每日按拖欠奶款的 %支付乙方賠償金。

4、單方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有權派員到乙方的奶牛養殖場對擠奶、運輸等關鍵環節進行實地調查,但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省原料奶協調價格辦公室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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