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購銷合同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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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購銷合同清單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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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需要附清單嗎

看具體情況定。未能在合同正文中詳細表述的事項,通常情況下應以合同附件形式予以體現。在合同正文當中應予明確表示所附清單所體現內容的綱要,並應表達附件內容與合同均具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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