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中心加盟協議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健康管理中心加盟協議書

健康管理中心加盟協議書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雙方本着誠信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乙方(或稱"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加盟北京XX公司設置健康管理中心事宜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協議的有關文字定義

甲方經營技術:指由甲方開發經營的系列產品的獨特的經營技術,包括甲方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識、服務模式、店鋪樣式、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方式、銷售方式、營銷培訓研修在內的統一經營體系。

第二條 申請加盟資格取得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才有資格申請加盟:

1、認同甲方企業文化,並且取得公司二級經銷商資格;

2、接受甲方統一的培訓,並按照要求完成培訓內容,被甲方認可的合格者;

3、經甲方考察,具備相應的資信能力者。

4、認購甲方經營的系列產品,貨款即時付清,並完成甲方統一的結構式框架。

5、健康管理中心須向甲方繳付伍萬元人民幣作為首批進貨款購買甲方產品,並按甲方規定進行設備及產品的配送(詳見公司《健康管理中心加盟政策》)。為了支持市場發展,2006年12月30日前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無須交納加盟金和保證金。

第三條 加盟協議的特別約定

1、乙方在對甲方進行實地全面考察並確認後,根據本協議書第二條之約定,辦理申請加盟資格手續。

2、本協議的主體當事人為各自獨立存在的法人或其它組織。若不具備主體資格,應在二十日內辦妥相關手續,確保合作順利開展經營業務活動。

3、雙方獨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任何一方違約應該獨立承擔自己的責任。

4、本協議所有約定,不因乙方加盟甲方健康管理事業之行為而發生任何變化。

第四條 經營權的委託

1、在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委託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使用甲方經營技術,銷售甲方所提供的系列產品;

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需在此協議簽訂七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首批訂貨清單,並交納相應貨款。

3、乙方須按照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設備及產品的配送。

4、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先行付款,款到發貨。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

5、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可以自提貨物,也可以請求甲方辦理委託承運。如請求甲方辦理委託承運,一次性購貨滿9800元人民幣或9800元人民幣以上的,甲方將承擔到達縣級以上城市運輸費用,不滿9800元人民幣的,運輸費用由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自行承擔;

第五條 價格統一

1、甲方按統一的價格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提供所有產品;

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應當按照甲方統一價格銷售產品,不得擅自改變。

第六條 利益返還

根據加盟健康管理中心銷售產品的數量,若由健康管理中心實行配送和服務的部分,甲方按照積分的6%提成返還乙方,若由公司直接實行配送的部分,甲方按照積分的4%提成返還乙方。

第七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1、甲方承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可使用甲方商標及其它標識;

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在店鋪以外使用本協議中甲方同意使用的標識;

3、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要在自己的商號中使用甲方商號的一部分,或將甲方商標作為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商號的一部分,須事先獲得甲方的書面承諾;

4、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的商標。

第八條 使用權範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只能按甲方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標及經營技術,同時必須以甲方經營技術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使用甲方商標和經營技術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降低甲方形象、損害甲方商標和經營技術的行為;

(2)除出於經營店鋪需要而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員工傳授甲方經營技術及甲方有特別旨意外,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經營技術。

第九條 追加建店

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要新建店鋪時,必須依照本協議內取得加盟資格的相關約定,與甲方另外簽訂准許加盟協議,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無權自行另外加設其它加盟健康管理中心。

第十條 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有義務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在開業前必須派遣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至少四名參加甲方統一的教育研修,掌握必需的知識和技術或技能;

3、開業後,如甲方有培訓要求,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須按照要求派遣人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培訓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培訓所需的費用由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承擔;

4、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須參加甲方要求參加的合作協商會議;

5、除召開合作協商會議外,甲方每年向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派遣營運部負責人進行巡迴指導。

第十一條 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為維護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售出的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及統一性、提升甲方形象,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運作指導和規定;

2、為維護甲方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店鋪結構、內外裝飾必須遵照甲方統一的標準。

第十二條 盤點

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庫存和銷售的盤點,制定營業報告書、年度銷售報告書等,將運營狀況詳細彙總至甲方,以便甲方給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做出相應規劃方案。

第十三條 營業義務

1、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店鋪的營業成績;

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須嚴格按照甲方統一的營業日、營業時間從事經營;

第十四條 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信息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健康管理中心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其它有關資料及有損於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利益的情報;

2、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提供給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經營技術祕密及其它有損於甲方利益的情報。

第十五條 禁止譭譽義務

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得損害甲方和其它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甲方及其它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業務。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除

1、若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發生如下任何一種行為,甲方可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並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若超過指定期限仍無改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加盟合作,取消該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繼續從事嘉駿健康管理中心的資格。

① 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沒有履行甲方的價格統一約定;

② 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拖欠需交甲方的貨款;

③、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從事其它有損甲方經濟利益和商業信譽的經營活動;

④、其它違反本協議或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2、甲方公司倒閉,註銷,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退店,並按照本協議第二十條相關條款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招牌、商標等的拆除

1、無論協議約定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協議一旦終止,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自然失去甲方商標和經營技術的使用權;

2、協議解除後,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必須自行撤除甲方招牌,從建築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清除甲方標識、服務標識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

3、如加盟健康管理中心不主動撤除以上所列項目,甲方或經甲方授權代理人可以自行撤除,並要求加盟健康管理中心負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 經營權的讓渡和承繼

1、加盟健康管理中心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約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及資產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予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甲方認為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止時,為保持加盟健康管理中心的運營,甲方可以視具體情況臨時接替營業。待甲方確認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可以重新營業時應及時把事業權歸還給加盟健康管理中心;

3、如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甲方有接受店鋪建築或承租的優先權;

4、遇上款情況,甲方和加盟健康管理中心可以通過協商,制定讓渡價格和租金;

第十九條 退換貨特別約定

乙方簽定合同後,不得退店和退貨,簽約期滿一年後方可解除協議。

1、乙方若要換貨,必須在該產品保質期屆滿日前六個月提出申請,並將外包裝完好無損的產品,送到甲方物流部門,經驗收確認後,當即按同等價款予以辦理調換。貨運費用由乙方承擔。

2、退換貨乙方承擔產品銷售價格10%手續費用。

第二十條 不可抗力的約定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無義務向對方承擔因超越協議約定條款之外的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但現行法律明文規定的不可抗力條件除外。

第二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全部條款,按單次業務所涉及金額的30%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其它

1、未盡事宜,雙方可進一步協商。協商內容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2、除非發生本協議第十七條中情形,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均不得單方提前解除本加盟協議,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自簽定合同之日起,從第二年開始,乙方每年需向甲方支付亞健康檢測系統網絡服務使用費1000元整。

4、本合同簽定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6、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約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約人):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約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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