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委託銷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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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委託銷售合同
1.本合同文本為簽約使用文件。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4.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由委託人、受託人雙方協商確定後在空格部位填寫。
5.本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不作約定的,應在空白行劃斜線,以示刪除,未刪除的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6.在合同簽訂前,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原件)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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