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材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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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材購銷合同

地材購銷合同

地材購銷合同 {子問題開始}甲方(購貨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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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方式:

{子問題開始}乙方(供貨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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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 所需 的採購事宜,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序號

貨物

名稱

品質

規格型號

計量

單位

數量

單價

(元)

金額

(元)

交貨時間

1

碎石

玄武巖

返擊石

2

碎石

玄武巖

返擊石

3

碎石

玄武巖

返擊石

4

運輸費

自卸

汽車

5

運輸費

自卸

汽車

6

運輸費

自卸

汽車

合計人民幣(大寫) (¥ 元)

1.1本表所列碎石為預製900T箱梁所用,生產廠為東湖鎮李景春採石廠,不得變更。

1.2供應數量和地點以甲方供貨通知為準,結算數量為甲方實收數量(以過磅單為準),甲方有權對合同中的數量和交貨時間做適量調整。

1.3乙方負責運輸並卸貨至甲方指定地點,合同價款中已包括碎石材料款、運輸費、裝卸車費、管理費、利潤、風險以及乙方因出售該產品應繳納的一切税費等全部費用,本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再做任何調整。

1.4換算比重為 t/ m3

第2條 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為保證質量要求,碎石含泥量≤0.5%,針、片狀顆粒含量≤8%,以及其他指標必須符合JGJ52-2006《鐵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補充標準規範》有關要求。

第3條 產品的運輸方式、交貨地點 3.1乙方必須保證按甲方的供貨通知所要求的規格、數量、時間供應甲方以上合同明細中要求的合格碎石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並卸入指定料倉,否則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將乙方的保證金扣除,並有追索其他損失的權利。

3.2乙方應以最適宜保護產品性能、質量的運輸方式運送。對於產品運送到指定地點並經驗收合格之前發生的一切損壞(包括外觀、性能等方面)、數量損失等均由丙方自行承擔。

3.3乙方應遵守長春九台市政府、建設單位、甲方有關現場的通道、保安、通行證的發放以及同類項目的一切法律及規定;並應遵守可能由當地政府頒發的有關物料運送現場的時限及通道的限制規定。同時,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現場的情況為藉口而要求延長交貨期限。

第4條 交貨時間 4.1乙方應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個供應要求

4.1.1乙方供應碎石應在有關部門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需要使用前預計足夠時間(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運抵現場,以確保甲方負責施工的工程竣工期不會出現任何延誤。

4.1.2乙方必須配合工程之需用碎石計劃。雖然此計劃會在工程進行中不斷修訂,乙方仍須在該修訂後的計劃時間內,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及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誤的情況下,及時供應符合合同質量要求的碎石等。

4.1.3乙方不得將甲方所制定的碎石需用計劃的更改作為要求索賠的理由。

4.2乙方必須按甲方隨時發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進行交貨,若未按甲方規定時間交貨,乙方將負責因此造成的損失,且甲方有權核減乙方任務量直至終止與乙方的合同。

4.3以產品實際運送到合同指定地點的日期為乙方的實際交貨日期,並以此來確定是否構成逾期交貨。構成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進行賠償。逾期交貨一天按該批次貨款的3倍賠償,對造成甲方具大損失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第5條 甲方責任 5.1根據工程進度向乙方發出供貨通知。

5.2碎石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後,由甲方派人或委託他人當場進行質量、數量、資料、單據、包裝等驗收並提供卸車條件。

5.3乙方所供碎石與樣品不符甲方不予收料,乙方自行退出材料場,所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5.4甲方負責對所採購的材料進行檢驗、試驗。對於甲方檢測出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產品,乙方應無條件更換,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6條 乙方責任 6.1按甲方需用計劃的要求,將本合同約定的材料保質、保量(乙方應具有應對施工高峯期和汛期的應急措施)、及時、齊備配套地供應到甲方指定地點(運輸由乙方負責)。

6.2材料質量應嚴格符合國家規範並符合鐵道部規範及客運專線工程所需材料質量驗收標準、設計、合同及有關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要求。同時,乙方的材料質量必須滿足甲方保證工程質量而對質量、服務等提出的各種進一步要求(詳見附技術要求文件),並以之為依據出具詳盡的服務承諾。供應的產品應以樣品為樣板。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誤的損失及緊急訂貨增加的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

6.3進場的碎石,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鐵道部標準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如發生質量問題,實行包退、包換,確保進場材料質量合格率100%,並須在材料進場的同時提供材料的質量檢驗部門的產品材質證明書(甲方有權對甲方所採購的材料進行進一步檢測),且材質證明書內容要和現場進料單及標牌所標明內容相對應。甲方對產品的質量要求不限於施工前後的任何時間內及在工程完工後的保修期內,如對於需要在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質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質量異議後應立即予以無償更換。乙方並應賠償因質量問題給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損失。

6.4乙方在自己的生產能力基礎上應全方位保證並滿足甲方的材料需要,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不得停止供貨並將產品出售其他購貨單位,同時在乙方貨源充足的情況下甲方優先考慮採購乙方產品。

6.5乙方必須對自身出入甲方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對因非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6.6乙方進入甲方現場人員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進場車輛必須聽從調度,遵守甲方現場文明工地等有關管理制度。對不聽從甲方管理的人員、車輛甲方有權清理出場。由此引起影響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7條 驗收 7.1進場驗收

7.1.1甲方有權利對進場的砂石進行各種形式的檢驗,乙方必須充分配合。碎石的進場驗收實行過磅稱重計算,按比重1.5t/ m3換算。

7.1.2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進場時間將合格材料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7.1.3材料進場後甲方將進行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乙方將負責材料退場,否則將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

7.2乙方必須在交貨前對材料的品質、規格等作細緻的檢驗,材料到工地現場卸車後,如發現其技術規格、性能與合同或甲方發出的供貨單上的規格不符,質量低劣及受損壞等情況,應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7.2.1材料的種類、規格、質量登記與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絕接收,由乙方自費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供貨,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貨的,按本合同有關條款處罰。

7.2.2僅因時間晚於甲方通知乙方的計劃進貨日期的,乙方須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誤工期損失及其他因此可能發生的損失。

7.2.3經甲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材料的規格、質量等級與要求不符的清況,乙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供貨的經濟支出及對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損失,負責賠償。

7.3乙方應提供正式税務發票,且供貨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漲價。

第8條 貨款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砂、石按每 m3結算一次,憑甲方開具的收料單、驗收單結算,乙方提供正式發票。當次結算支付貨款的 % ,年底前付至貨款總額的 %,餘款一年內結清。如供貨結束不滿 m3 按照實際驗收數量結算。

第9條 乙方必須對其提供的產品質量負全責 在本合同簽定時乙方需繳納五萬元履約保證金,並以貨款總額的 作為保修款,甲方在乙方供貨至 m3時退還五萬元履約保證金。

第10條 產品在使用中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處理辦法 對於產品在使用過程中任何時間發現的質量問題的,由乙方負責更換並應滿足甲方提出的時間要求;並對於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的一切損失均應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11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1.1乙方對所供材料應提供甲方需要的資料,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1.2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違約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11.3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及甲方另行給乙方的通知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予以退換,並承擔由此造成甲方費用增加、工期延誤等損失;如不能予以退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11.4對於因運輸方式不合理造成的、貨物到達指定地點之前一切原因造成的、貨物到達指定地點之後一切源於乙方的責任所造成的貨物的損失或丟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11.5乙方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繳納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風險抵押金不足抵補損失時,應由乙方補齊差額部分。

第12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標的物所在地( 市 區)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3條 安全、環保責任 13.1丙方裝卸、運輸過程中的一切人員、機械、車輛安全,乙方應按國家及地方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責任自負。

13.2丙方裝卸、運輸中應做相應的環保措施,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因環保造成的一切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14條 合同效力及份數 14.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約定內容全部履行完畢自動失效。

14.2本合同正本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丙方執 份。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4.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子問題開始}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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