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協議書 -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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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協議書 十四

房屋租賃協議書 十四

出租方:

承租方:

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概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15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交納

租金的標準為每年 萬元,先付後租,需提前3各月交納;還需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定金。承租方還應承擔水電費、維修費、財產保險費及相關的管理費。

第四條 房屋維護

承租方確保房屋整體結構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並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年進行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需報出租方書面同意後方能施工;如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或增設他物的,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在本合同終止後,出租方所進行的固定裝修不能拆除,應無償轉讓給出租方。所租賃的房屋必須每年參加財產保險。

第五條 變更事項

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方出賣房屋,須在1個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約行為: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個3個月的。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元。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如一方提前終止本合同,應對方支付合同租金總額(即人民幣 萬元)的30%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第九條 補充規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書面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二份。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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